国家能源局通报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

国家能源局关于2017年度全国可再生能源电力发展监测评价的通报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能源局,国家电网公司、南方电网公司、内蒙古电力公司,各有关单位:为促进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科学评估各地区可再生能源发展状况,确保实现国家2020年、2030年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费比重分别达到15%左右和20%左右的战

四、风电、光伏发电保障性收购落实情况

2016年,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核定了重点地区风电和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提出全额保障性收购相关要求。

2017年,全部规定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的地区的风电实际发电小时数较2016年均增加,但新疆Ⅲ类资源区、甘肃、宁夏、吉林Ⅲ类资源区未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其中,甘肃Ⅱ类和Ⅲ类资源区实际利用小时数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偏差分别为-305小时和-383小时;宁夏由于来风情况偏差,偏差为-200小时;新疆Ⅲ类资源区和吉林Ⅲ类资源区偏差分别为-116小时和-112小时。其他地区达到风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

2017年,内蒙古、青海、黑龙江、吉林、山西II类地区、河北II类地区达到光伏发电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要求,五个省(区)未达到要求,其中,甘肃I类和II类地区实际利用小时数与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偏差分别为-382小时和-271小时,新疆I类和II类地区偏差分别-274小时和-270小时,宁夏偏差-174小时,陕西II类地区偏差-13小时,辽宁偏差-5小时。
 
表3  2017年风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落实情况


表4  2017年光伏发电重点地区最低保障收购年利用小时数落实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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