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 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指南

来源:国管局 编辑:jianping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
国管局: 关于印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为做好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工作,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质量,我司组织编写了《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指南》,现印

第三章 主要设备技术要求

3.1 组件与逆变器

光伏组件、逆变器等主要设备应采用具有国家认定资质的检测认证机构认证的产品,鼓励采用达到领跑者技术指标的先进技术产品。

3.2 支架

  1. 支架材料可以选用高强度铝合金或结构钢。种类牌号应符合图纸要求,材质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2. 焊接材料应与被焊接金属的性能相匹配,并应符合《非合金钢及细晶粒钢焊条》(GB/T5117-2012)、《热强钢焊条》(GB/T5118-2012)的规定。所有支架均须全部在工厂内加工完成,不允许在项目现场制作加工。

  3. 钢构件须进行表面处理,除锈方法和除锈等级须符合《涂装前钢材表面锈蚀等级和除锈等级》(GB8923-2011)的相关规定。

  4. 支架构件制作经质量检验合格后,应严格按设计要求对构件进行热浸锌涂装防腐,确保支架防腐蚀涂层满足25年防腐要求;运输到场后,如运输中产生构件的非连接部位及焊接或局部防腐破损部位应进行防腐处理,处理部位防腐能力应满足设计要求。

  5. 铝合金构件的防腐铝合金型材采用阳极氧化、电泳涂漆、粉末喷涂、氟碳漆喷涂进行表面处理时,应符合《铝合金建筑性型材》(GB5237-2008)的规定,表面处理层的厚度应满足国标要求。

  6. 钢结构支架均采用热浸镀锌涂层,热浸镀锌工艺须符合《金属覆盖层钢铁制件热浸镀锌层技术要求及实验方法》(GB/T13912-2002)的相关要求。

  7. 金属支架应有连接防雷设施的连接点,非金属支架应配置金属材料作为防雷设施,并应与光伏组件和建筑防雷设施有可靠的连接。

  8. 镀锌钢支架,支架螺栓材料只能采用热镀锌钢螺栓或不锈钢螺栓二者之一。螺栓等级,强度符合图纸要求。

  9. 紧固件机械性能满足:《螺栓螺钉和螺柱》(GB/T3098.1-2010,《螺母和粗牙螺纹》(GB/T3098.2-2015

  10. 热镀锌紧固件涂层满足国标《紧固件热浸镀锌层》(GB/T5267.3-2008)要求。

  11. 铝合金支架的紧固件材料应选用SS304SS316不锈钢。

  12. 如果支架上使用非金属材料,材料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6-2014)关于防火性能的要求。

3.3光伏汇流箱

3.3.1. 标准和要求

  满足《光伏发电站汇流箱技术要求》(GB/T34936-2017)相关要求。

3.4电缆

  1. 应满足《电缆在火焰条件下的燃烧实验方法》(GB/T18380.3-2001)的阻燃要求。

  2. 应具有耐高温、耐油、高强度亚硫酸盐渍土腐蚀、耐酸碱及腐蚀性气体、防水等特性,高温环境电气性能稳定,载流量大,抗老化性优越,使用寿命长。

  3. 线缆还参照以下国家与行业标准

《电缆机械物理性能与实验方法》(GB2951-2008

《电缆外护层》(GB2952.1-2008

《电工圆铜线》(GB3953-2009

《电工圆铝线》(GB3955-2009

《电力电缆铜、铝导电线芯》(GB3957-1983

《电线电缆识别标志方法》(GB6995.3-2008

《数值修约规则》(GB8170-2008

《阻燃电缆燃烧试验方法》(GB12666-2008

3.5 桥架

3.5.1技术要求
  1. 电缆桥架加工成形后,断面形状应端正,无弯曲、扭曲、裂纹、边沿毛刺等缺陷。

  2. 电缆桥架的走线槽应光滑、平整,无损伤电缆绝缘的凸起和尖角。

  3. 电缆桥架横档:梯级式电缆桥架横档中心距不应大于300mm;横档的宽度不应小于30mm

  4. 板材应符合《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GB/T912-2008)、《碳素结构钢冷轧薄钢板及钢带》(GB/T11253-2007)中有关规定。

  5. 螺栓、螺母、平垫、弹垫应分别符合《六角头螺栓》(GB/T5780-2016)、《六角螺母》(GB/T6170-2015)、《平垫圈A级》(GB/T97.1-2016)、《标准型弹簧垫圈》(GB/T93-1987)的规定。

  6. 非金属桥架应采用阻燃或燃烧时无明火材料。

  7. 不锈钢,碳钢质电缆桥架允许最小板材厚度不低于国家标准

  8. 盖板的板厚可以按托盘板厚选低一个等级

3.6 监控系统

3.6.1技术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场需配备数据采集设备,并安装数据采集系统来完成数据的采集和上传,采集系统应符合以下要求:

  1. 数据采集系统应符合IEC61724-1(2017)的技术要求;

  2. 光伏发电系统的现场数据采集方案应符合电网公司规定。

  3. 数据采集设备必须满足数据采集、处理、发送和命令接收并具有缓存功能,可实现断点续传功能。

  4. 数据采集设备必须保证数据的可靠性、完整性以及数据的可追溯性。

  5. 数据采集设备需具备与汇流箱、电表、逆变器、远动装置等设备的通讯功能,可实现接口转换、规约转换。

  6. 数据采集设备采集数据的传输缺失率不能超过千分之五,对现场设备的数据采集周期应不大于3秒,对现场数据传输到远程数据中心的每次数据发送周期为1-5分钟。

  7. 数据采集设备具备有线网络/WIFI/4G等通讯功能,数据上传时必须采用加密算法进行身份认证。

  8. 数据采集设备能够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现场存在多个厂家设备、监控系统共存的情况下获取数据进行传输。

  9. 数据采集设备在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现场接入设备应能够7 × 24小时不间断的在-30~80 宽温条件下正常工作。

  10. 光伏发电系统的现场数据采集方案需要覆盖主计量表与副计量表,采集数据应包括:光伏发电系统发电量、光伏发电系统上网电量、光伏发电系统所在或相联建筑的总耗电量。

3.6.2数据采集参数标准

  1. 电站现场环境参数数据:实时采集包括但不限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现场的环境温度、风向风速、辐照、光伏组件背板温度等环境数据。

  2. 逆变器数据:包括但不限于直流电压、直流电流、直流功率、交流电压、交流电流、逆变器内温度、时钟、频率、功率因数、当前发电功率、日发电量、累计发电量、累计CO2减排量、电网电压过高、电网电压过低、电网频率过高、电网频率过低、直流电压过高、直流电压过低、逆变器过载、逆变器过热、逆变器短路、散热器过热、逆变器孤岛、DSP故障、通讯故障等。

  3. 汇流箱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光伏阵列输出直流电压、光伏阵列输出直流电流、光伏阵列输出直流功率、各路输入总发电功率、总发电量、汇流箱输出电流、汇流箱输出电压、汇流箱输出功率、电流监测允差报警、传输电缆/短路故障告警、空气开关状态、故障信息等。

  4. 直流柜数据:包括但不限于输入相电压、输入相电流、支路电流、母线开关状态、防雷器状态、故障信息、通讯故障告警等。

  5. 交流柜数据:包括但不限于光伏发电总输出有功功率、无功功率、功率因数、A/B/C三相电压电流、短路器状态、防雷器状态、故障信息、故障报警等

  6. 电能计量表数据:电压、电流、频率、功率因数、有功功率、无功功率、负荷曲线、总有功,总无功。

  7. 其他设备参数:包括但不限于升压变压器、SVG无功补偿、10KV汇集线、电能质量监测等设备的运行参数等。

3.7电能质量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向当地交流负载和向电网提供电力的电能质量,在谐波、电压偏差、电压不平衡度、直流分量、电压波动和闪变等方面应满足国家相关标准。应该在并网点装设满足《电磁兼容第4-30部分试验和测量技术电能质量》IEC61000-4-30标准要求的A类电能质量在线监测装置。

针对分布式光伏并网电能质量的技术要求参见《分布式电源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NB/T32015-2013)、《光伏发电系统接入配电网技术规定》(GB/T29319-2012)、《分布式电源并网技术要求》(GBT33593-2017)、《光伏发电站接入电力系统技术规定》(GB/T19964-2012)国家相关标准。

3.8通讯安全要求

   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通讯设计应符合《电力通信运行管理规程》(DL/T544-2012)、《电力系统自动交换电话网技术规范》(DLT598-2010)、国家发改委令第14号《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应选用具备带有控制功能的电力监控系统,监控终端应采用可信计算技术以实现安全免疫。

  1. 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的数据通信应保证通讯网络专网专用,包括专用无线网络和专用热点等。

  2. 发电系统上应用的数据采集系统需要满足通信安全性要求,数据采集系统应基于非对称密钥的加密技术进行身份认证要求。

  3. 发电系统上应用的数据采集设备应取得国家级电力行业信息安全领域综合性科研与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符合整体检测要求的检验报告。

  4. 发电系统通过中低压并网,需满足电力配网端安全要求:主站与子站/终端不论采用何种通信方式(有线、无线等)必须使用基于非对称密钥实现双方通信实体的双向身份认证,对传输的报文(包括控制命令、参数配置、信息采集等)进行机密性保护和完整性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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