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管局: 关于印发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指南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北京市、西藏自治区发展改革委:为做好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工作,提高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质量,我司组织编写了《公共机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建设指南》,现印
第七章 现场安全管理7.1人员安全管理施工单位与运维服务单位应对进场人员进行两级安全教育,组织安排定期进行《安规》、《运规》《电力生产事故二十五项反措实施细则》、《安全生产法》的学习和考试,对未进行考试或考试不合格的人员不安排上岗,提高全员防范事故的意识,增强防范事故的能力,促进安全生产水平的提高。工作或作业场所的各项安全措施必须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GB26860-2011)和《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DL5009.1-2014);加大对相关员工的光伏防火灭火常识,自觉做好消防工作。开展经常性的消防业务训练,使其掌握扑灭被初期火灾和疏散人员的方法。 7.2施工安全管理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避免干扰正常办公,施工区域与办公场所应隔离,具体标准与应采取的措施需参考建筑施工安全管理规范。 7.3重要区域禁入管理实施单位应安排施工单位或运维服务单位针对光伏发电项目的光伏阵列区、高压配电房、箱变等涉及高压电源区域,应设立隔离围栏等防护装置,并在明显的位置设警示标识,并保证人员有足够的时间注意它所表示的内容。项目的出入口区域应设立门禁,并通过门禁授权等方式管理进出人员。在光伏入口区域、危险区域等加装视频监控设备,实行7x24小时有效管理。 7.4防火与防直流拉弧措施
7.5防风,防雨,防灾害性天气措施实施单位或委派的运维服务单位应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对各类事故应急工作高效、有序进行,全面提高应对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造成的损失,保障电场安全、稳定运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