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就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新建光伏电站自调度机构下达启动试运行通知起6个月内不纳入本细则管理,自第7个月1日起正常参与所有考核及分摊项目。光伏电站因频率、电压等电气保护及继电保护装置、安自装置动作导致光伏发电单元解列不允许自启动并网
行故障、导致对时误差超差持续超过4小时10毫秒,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若考核费用不足0.8万元,则按0.8万元进行考核;如故障时间超过8小时仍未处理解决未及时排除故障恢复正常的,每超过8小时计为一次延时处理,每次延时处理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若延时处理考核费用不足0.4万元,则按0.4万元进行考核。(十)并网光伏电站二次系统及设备的配置和运行应符合《电力监控系统安全防护规定》(发改委2014年第14号令)等文件关于二次系统安全防护的相关规定。并网光伏电站应在基建(改建、扩建)前按要求向电力调度机构上报二次系统安全防护建设(完善)方案,经电力调度机构审核批准后实施,未按要求上报或未经批准擅自实施的,每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若考核费用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进行考核;并网光伏电站二次系统非法外联或使用无线网络设备,每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5%,若考核费用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进行考核;并网光伏电站二次设备配置、运行、管理不符合安全防护相关规定的,包括硬件设备闲置端口未进行封闭处理、未采用国产正版安全操作系统、安全防护策略配置不合理、发生安全异常告警、使用弱口令等行为,每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2%,若考核费用不足0.8万元,则按0.8万元进行考核。 (十一)并网光伏电站开展对涉及调度自动化子站设备及信息有影响的检修、维护、消缺等工作,应遵守电力调度机构的相关规定。工作前未按要求在电力调度机构主站调度管理系统(OMS)中提报自动化设备检修工作票流程的,每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2%,若考核费用不足0.8万元,则按0.8万元进行考核;工作开工前、进行重要操作前以及完工后未通知电力调度机构自动化值班人员的,每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1%,若考核费用不足0.4万元,则按0.4万元进行考核;因上述行为对电力调度机构自动化系统安全运行考核指标造成较严重影响的,每次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每次考核电量为当月全场上网电量的0.5%,若考核费用不足2万元,则按2万元进行考核。 (十二)并网光伏电站自动化设备发生变动时,应及时在OMS自动化设备库中新增、修改、维护相关设备台帐信息,自动化设备发生故障或缺陷后,应及时通过OMS自动化设备缺陷管理流程上报缺陷信息,自动化设备台帐(缺陷)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按每类自动化设备(每次缺陷)考核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有多类自动化设备(多次缺陷)信息上报不及时、不完整、不准确的,按设备类数(缺陷次数)进行累加。若该项考核总费用不足0.4万元,则按0.4万元进行考核。 第十七条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光伏电站通信设备开展技术指导和管理工作。考核规则如下: (一)光伏电站通信设备的配置应满足相关规程、规定要求,不满足的光伏电站应限期整改(最迟不超过12个月),逾期未完成整改,则每月按照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考核。 (二)当并网光伏电站接到电力调度机构通知需要新增、变更通信运行方式时,应在电力调度机构指定的时间内完成工作,如未按期完成考核电量为并网光伏电站当月上网电量的0.1%。 (三)并网光伏电站对接入电网通信系统的通信设施进行重要操作,必须按通信系统检修规定提前向电网通信主管部门申报,并得到许可。未经许可擅自操作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5%,不足2万元按2万元考核。 (四)并网光伏电站通信设备故障,造成电网事故处理时间延长、事故范围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