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国家能源局山东监管办公室就山东光伏电站并网运行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根据《意见稿》,新建光伏电站自调度机构下达启动试运行通知起6个月内不纳入本细则管理,自第7个月1日起正常参与所有考核及分摊项目。光伏电站因频率、电压等电气保护及继电保护装置、安自装置动作导致光伏发电单元解列不允许自启动并网
,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5%,不足2万元按2万元考核。(五)因并网光伏电站原因造成通信出现下列情形的,分别进行考核,若有重复,按最严重的一条进行考核。 1.影响电网调度和发供电设备运行操作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3%,不足1.2万元按1.2万元考核; 2.造成任何一条调度电话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次每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1%,不足0.4万元按0.4万元考核; 3.造成任何一条继电保护或安稳装置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次每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2%,不足0.8万元按0.8万元考核; 4.造成任何一条远动信息通信通道连续停运时间4小时以上的,每次每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1%,不足0.4万元按0.4万元考核; 5.由于光缆、设备、电源等原因造成并网光伏电站与电力调度机构通信电路全部中断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5%,不足2万元按2万元考核; 6.并网光伏电站在具备两个及以上独立的通信传输通道时,任一条通信光缆引入缆连续故障时间超过24小时的,每天考核3万元; 7.并网光伏电站任一通信设备故障停运,时间超过24小时,每天考核2万元; 8.并网光伏电站内录音设备失灵,影响电网事故分析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2%,不足0.4万元按0.4万元考核; 9. 并网光伏电站任一通信设备发生故障或缺陷,超过1个月不处理的,每次考核当月上网电量0.2%,不足0.4万元按0.4万元考核。 第十八条 电力调度机构按其管辖范围对并网光伏电站信息报送工作进行管理。考核规则如下: (一)并网光伏电站启动后应于每月5日18点前上报光伏电站运行数据月报,未及时报送和误报,每次考核电量为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 (二)并网光伏电站启动后应于每月5日18点前上报光伏电站电网安全运行分析月报,未及时报送、误报、漏报,每次考核电量为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0.25%。 (三)并网光伏电站开展涉网试验后应在试验结束3日内上报测试结果确认单,应在检测机构出具正式试验报告后5个工作日内上报试验报告,未及时报送,每次考核电量为全场当月上网电量的1%。 第十九条 光伏电站可通过参与辅助服务市场交易的形式提供调频服务,并根据交易结算情况获得补偿。 第四章计量与结算 第二十条 光伏电站月度总考核费用等于各项考核费用的累计。 第二十一条 因技术支持系统主站原因造成光伏电站无法上报数据或误考核可以申请免考。 第二十二条 光伏月度总考核费用按所有光伏电站上网电费的比例进行返还。 第i个光伏电站能够得到的返还费用计算公式为: 式中,等于所有光伏电站月度总考核费用(元);为第i个光伏电站月度上网电费(元);N为当月所有光伏电站的总数。 第二十三条 光伏电站按照《华北区域并网发电厂辅助服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山东修订稿)和《山东电力辅助服务市场运营规则(试行)》相关规定,承担辅助服务补偿费用的分摊。 第二十四条 光伏电站当月参与本细则得出的最终费用计算公式如下: Fi=Xi考核+Ri返还+Ri分摊 其中: Fi:第i个光伏电站当月参与本细则得出的最终费用; Xi考核:第i个光伏电站当月应考核费用; Ri返还:第i个光伏电站当月应得到的返还费用; Ri分摊:第i个光伏电站当月应承担的辅助服务补偿费用分摊。 第二十五条 光伏电站参与本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