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六保”财政政策措施问答》

来源:财政部官网 编辑:jianping 六保补贴
7月17日,财政部官网刊登办公厅《“六保”财政政策措施问答》,就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有关政策做了权威解答。全文转载如下: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

 四、保粮食能源安全


  (一)粮食生产


  86.为进一步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央财政对产粮大县实施奖励,产粮大县奖励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答:为调动地方政府重农抓粮积极性,中央财政出台奖励政策,对产粮大县(包括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实施奖励。奖励办法对常规产粮大县、超级产粮大县的入围条件及奖励资金分配、测算数据来源、奖励资金的拨付及用途等作了详细规定。


  一是奖励入围条件。入围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范围需满足:一是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大于4亿斤,且粮食商品量大于1000万斤的县级行政单位。二是未达到上述标准,但在主产省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列前15位,非主产省列前5位的县级行政单位。超级产粮大县的入围条件为近五年平均粮食产量或商品量分别位于全国前100名的县。


  二是奖励资金分配。奖励资金分配以粮食商品量、产量、播种面积、绩效评价情况作为奖励因素,上述各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60%、20%、18%、2%。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奖励系数,即:北京、天津、上海市不纳入奖励范围;浙江、广东省为0.2;辽宁、江苏、福建、山东省为0.5;其他省份为1。奖励资金设置了最低、最高奖励标准。


  三是测算数据来源。测算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


  四是奖励资金的拨付。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直接测算分配到县,由地方财政按有关规定将资金全额拨付到县。


  五是奖励资金用途。常规产粮大县奖励资金作为财力补助,由获奖县统筹安排合理使用。超级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由获奖县用于扶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


  87.为支持地方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出台产油大县奖励政策,产油大县奖励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答:为支持地方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对产油大县实施奖励。奖励办法对产油大县的入围条件及奖励资金分配、测算数据来源、奖励资金的拨付和用途等作了详细规定。


  一是奖励入围条件。产油大县奖励入围条件由省级人民政府按照“突出重点品种、奖励重点县(市)”的原则确定。


  二是奖励资金分配。奖励资金根据近三年各省份分品种油脂产量测算分配。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奖励系数(同常规产粮大县奖励)。


  三是测算数据来源。测算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


  四是奖励资金的拨付。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各省份,由各省份制定本省份具体奖励方案,确定入围获奖县,并将奖励资金拨付到县。


  五是奖励资金用途。奖励资金用于扶持油料生产和产业发展,特别是用于支持油料收购、加工等方面支出。


  88.为支持粮食主产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出台商品粮大省奖励政策,商品粮大省奖励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答:为支持粮食主产省(即商品粮大省)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中央财政对13个粮食主产省给予奖励。奖励办法对商品粮大省奖励入围条件、奖励资金分配、测算数据来源、奖励资金的拨付和用途等作了详细规定。


  一是奖励入围条件。商品粮大省奖励范围主要为13个粮食主产省。


  二是奖励资金分配。奖励资金以粮食商品量、绩效评价情况作为奖励因素,两个因素所占权重分别为98%、2%。奖励资金与省级财力状况挂钩,不同地区采取不同的奖励系数(同常规产粮大县奖励)。


  三是测算数据来源。测算数据来源于统计部门。


  四是奖励资金的拨付及用途。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各省份,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份粮油生产和产业发展。


  89.为促进民族种业发展,中央财政出台制种大县奖励政策,制种大县奖励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答:为促进民族种业发展,中央财政对制种大县实施奖励。奖励办法对制种大县奖励入围条件、奖励资金的分配、奖励资金的拨付和用途等作了详细规定。


  一是奖励入围条件。根据农业产业发展需要,在农业农村部认定的制种大县(农场)范围内,选择重点县(农场)给予奖励。


  二是奖励资金分配。奖励资金实行定额补助,对不同品种、不同规模的制种大县给予不同额度的奖励补助。


  三是奖励资金的拨付。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县,由省级财政负责拨付和监督。


  四是奖励资金的用途。奖励资金由获奖县用于制种基地基础设施建设、制种监管、新品种科技试验示范、仪器设备购置等制种产业发展相关支出。


  90.为促进增加优质粮油供给,中央财政出台“优质粮食工程”奖励政策,奖励办法包括哪些内容?


  答:为促进增加优质粮油供给,中央财政对有建设“优质粮食工程”需求的省份实施奖励。奖励办法对奖励入围条件、奖励资金的分配、奖励资金的拨付和用途等作了详细规定。


  一是奖励入围条件。奖励范围为有建设“优质粮食工程”需求的省份。


  二是奖励资金分配。根据中央财政预算安排、有关部门审核确认的地方“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绩效评价结果等因素对地方给予奖励。


  三是奖励资金的拨付。奖励资金由中央财政测算分配到各省份,由地方结合当地实际情况统筹使用。


  四是奖励资金的用途。奖励资金由省级财政用于支持本省份实施“优质粮食工程”。


  91.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将农作物良种补贴、种粮农民直接补贴和农资综合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下同)的重要意义是什么?


  答: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业补贴政策的有效实施,明确要求在稳定加大补贴力度的同时,逐步完善补贴政策,改进补贴办法,提高补贴效能。推进农业“三项补贴”改革,是按照党中央、国务院有关总体部署做出的重大政策调整,是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顺应农业发展新形势的重要举措,是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业生产领域的具体体现。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促进了补贴政策由“黄箱”改“绿箱”,更加适应国际规则,同时,统一资金审核和发放程序,减轻了基层负担,降低了行政成本,提高了政策的指向性、精准性和实效性。此外,通过政策引导,有利于促进粮食适度规模经营,放大财政支农政策效应,推动农村金融发展。


  92.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2016年起,在全国全面推开农业“三项补贴”改革,即将农业“三项补贴”合并为农业支持保护补贴,政策目标调整为支持耕地地力保护和粮食适度规模经营。其中,用于耕地地力保护的补贴资金,其补贴对象原则上为拥有耕地承包权的种地农民,补贴依据、标准由省级人民政府自定。引导农民综合采取秸秆还田、深松整地、减少化肥农药用量、施用有机肥等措施,切实加强农业生态资源保护,自觉提升耕地地力。用于粮食适度规模经营的补贴资金,鼓励各地采取贷款贴息、重大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等方式,支持新型经营主体发展多种形式的粮食适度规模经营。近几年,重点支持建立健全农业信贷担保体系。


  93.为保障调整完善农业“三项补贴”改革顺利推进,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农业“三项补贴”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和农业农村发展大局,事关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财政、农业农村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细化政策措施,注重宣传引导,加大工作力度,加强资金监管和督导考核,确保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94.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总体思路是什么?


  答: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三农”工作重大决策部署,紧扣打赢脱贫攻坚战、加快补齐全面小康“三农”短板、突出抓好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稳产保供等重点任务,统筹抓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坚持新发展理念,落实完善农业支持保护制度改革,突出保供给、保增收、保小康,重点支持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为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在政策安排中,重点突出三个导向:一是推进统筹整合,优化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资金任务安排,坚持有保有压,集中力量办大事,逐步探索完善农业生产领域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二是聚焦重点领域,补短板强弱项。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重点支持保障粮食、生猪等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推动农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业绿色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等重点任务,加快补齐农业发展短板。三是创新投入方式,提高资金效能。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落实完善“大专项+任务清单”管理方式,牢固树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项目和资金安排机制,不断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95.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重点任务是什么?


  答:重点聚焦以下5个方面的任务:一是扎实推进产业扶贫。深入落实中央打赢脱贫攻坚战要求,进一步推动资金项目向贫困县特别是“三区三州”等深度贫困地区和未摘帽贫困县倾斜。指导贫困地区开展产业扶贫,提升扶贫产业可持续发展能力。鼓励各地推广多种形式的利益联结形式,构建联贫带贫减贫的长效机制。二是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夯实农业生产能力基础,扩大早稻、大豆、油菜、花生等粮油作物面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提高油料自给水平。支持加快恢复生猪生产,实施奶业提质增效行动,增加绿色优质农产品供给。三是加强现代农业设施建设。完善优化农机购置补贴,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农产品仓储保鲜设施,推动解决鲜活农产品流通出村进城“最先一公里”问题。四是大力发展富民乡村产业。培育优势特色产业集群,加快建设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农业产业强镇,促进家庭农场和农民合作社高质量发展,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扶持带动小农户发展。五是推进农业绿色发展。全面落实以绿色生态为导向的农业补贴制度改革方案,启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强化农业生态环境治理,加快形成农业绿色生产方式。


  96.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动物防疫等补助经费,支持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进农业高质量发展,在强化政策落实与监督考核上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农业农村部、财政部要求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省级实施方案,明确实施条件、补助对象、补助标准、实施要求和监管措施,及时报农业农村部、财政部备案。要及时将中央财政支农政策措施和省级实施方案向社会发布,督促指导基层按规定程序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要建立项目执行定期调度督导机制,及时掌握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要切实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全面清理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特别要有效解决补贴发放“最后一公里”问题。要牢固树立以绩效评价为导向的项目资金安排机制,加强资金使用和项目实施绩效评价。 (二)能源保障


  97.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在延长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期限、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2019年以来,受多种因素影响,我国新能源汽车产销增速大幅下滑,产业发展积累的问题逐步显现。加之疫情的冲击,新能源汽车销量急剧下滑。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汽车市场消费,报经国务院批准,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综合技术进步、规模效应等因素,决定将原定2020年底到期的补贴政策延长2年,到2022年底完全退出;同时,平缓补贴退坡力度和节奏,2020-2022年购置补贴分别在上一年基础上平均退坡10%、20%、30%。


  98.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在适当优化新能源汽车技术指标、促进产业做优做强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近年来,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坚持“扶优扶强”的政策导向,通过不断提高技术门槛等措施促进新能源汽车技术明显进步。此次政策调整,主要是合理提高部分车型续驶里程、能耗等技术门槛,动力电池系统能量密度等技术指标不作调整,在有效引导市场淘汰落后产能、资金向优势企业和知名品牌倾斜的同时确保产品安全。


  99.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在完善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清算制度、提高补贴精度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一方面,要求新能源乘用车、商用车企业单次申报清算车辆数量应分别达到10000辆、1000辆,补贴资金向优势企业倾斜,引导企业做大做强。另一方面,借鉴国际经验做法,规定新能源乘用车补贴前售价须在30万元以下(含30万元,换电模式除外),避免补贴资金大量流向富人消费者。


  100.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在调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方式、开展燃料电池汽车示范应用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2009年以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采取对消费者给予购置补贴的方式支持燃料电池汽车推广。随着燃料电池汽车产业深入发展,一些深层次问题逐步显现,主要是:核心技术和关键部件缺失,创新意识和能力不强;基础设施建设不足;消费端的补贴政策对推动产业链和基础设施建设的局限性日益显现。为此,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调整补贴政策,选择有基础、有积极性、有特色的城市或区域,重点围绕关键零部件的技术攻关和产业化应用开展示范,中央财政将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示范城市给予奖励。


  101.为支持新能源汽车产业高质量发展,做好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在强化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补贴资金监管、确保资金安全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为确保资金安全,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在此前加强资金监管措施的基础上,进一步要求地方把补贴核查结果同步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未按要求审核公示的上报资料不予受理。进一步发挥信息化监管作用,对于数据弄虚作假的,经查实一律取消补贴。有关部门将加大核查力度,对监管不严、造成骗补等问题的地方和企业按规定严肃处理。


  102.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定义是什么,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需要哪些条件?


  答: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是按照《可再生能源法》要求,通过从电价中征收基金附加的形式筹集资金设立,支持电网企业收购光伏、风电、生物质等可再生能源发电量的政府性基金。


  享受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的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需符合国家规划并纳入国家规模管理,符合电价政策,并按要求发电上网。


  103.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项目是怎么管理的?享受补助资金的项目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由电网企业通过补贴清单管理。电网企业定期公布经营范围内符合补助条件的可再生能源发电补助项目清单。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可向所在地区电网企业申请,如项目符合国家规模管理、符合国家电价政策、符合并网时间要求,同时各项证明文件齐全,电网企业审核后即可纳入补贴清单。


  104.纳入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如何申请补助资金?


  答:纳入补贴清单范围的项目,向项目所在地区电网企业申请。其中,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经营范围内的项目,向国家电网、南方电网申请。地方独立电网经营范围内的项目,由地方独立电网向省级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国家电网、南方电网和省级财政部门汇总各项目申请需求后,向财政部申请补助资金。


  105.中央财政如何拨付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助资金?


  答:中央财政按照“以收定支”原则,根据每年收入情况下达补助资金年度预算,由电网企业按照优先顺序拨付至各项目。其中,光伏扶贫、自然人分布式、2019年光伏竞价项目、2020年按照“以收定支”原则确定的新增项目以及自愿转平价项目等优先拨付,其余项目按照统一比例拨付。


  106.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政策调整的主要内容包括四个方面:一是坚持以收定支原则,新增补贴项目规模由新增补贴收入决定,做到新增项目不新欠;二是开源节流,通过多种方式增加补贴收入、减少不合规补贴需求,缓解存量项目补贴压力;三是凡符合条件的存量项目均纳入补贴清单;四是部门间相互配合,增强政策协同性,对不同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实施分类管理。


  107.2020年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项目如何确定?


  答:自2020年起,所有新增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均采取“以收定支”方式确定。根据基金征收情况和用电量增长等因素,预计2020年新增补贴资金额度为50亿元,可用于支持新增风电、光伏发电、生物质发电项目。同时,自2020年起,新增海上风电和光热项目不再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按规定完成核准(备案)并于2021年12月31日前全部机组完成并网的存量海上风力发电和太阳能光热发电项目,按相应价格政策纳入中央财政补贴范围。


  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将进一步明确2020年可享受补贴的可再生能源发电类型和分类别的补贴额度,相应出台具体的管理办法,确保新增项目补贴额度控制在50亿元以内。目前,国家能源局已出台2020年风电光伏发电管理办法,正在研究生物质发电项目的管理办法。为引导行业健康有序发展,确保“以收定支”原则有效落实,未出台管理办法以及未按照管理办法纳入国家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规模范围的项目,将不享受中央财政补贴政策。


  108.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的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2016年起,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中央财政设立总规模为1000亿元的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奖补资金对完成化解过剩产能的地方和中央企业进行奖补,由地方和中央企业统筹用于钢铁、煤炭行业化解过剩产能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


  109.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使用方向包括哪些方面?


  答:奖补资金由地方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等部门要求统筹使用。主要用于5个方面:一是企业为退养职工按规定需缴纳的职工养老和医疗保险费,以及需发放的基本生活费和内部退养工伤职工的工伤保险费;二是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按规定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和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三是清偿拖欠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历史欠费;四是弥补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收不抵支形成的基金亏空,以及欠付职工的社会保险待遇;五是企业可参照退养人员,使用专项奖补资金,为内部分流安置的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发放一定期限的生活费补贴。


  此外,其他符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相关规定的,原有渠道不足的,也可通过奖补资金支持。


  110.工业企业结构调整专项奖补资金按什么因素分配?


  答:奖补资金采取因素法分配,分配因素包括产能退出量、职工安置人数和财政困难程度。其中,产能退出量占50%,职工安置人数占30%,财政困难程度占20%。


  奖补资金分为基础奖补和梯级奖补两部分。其中,基础奖补占奖补资金总规模的80%,在每年预拨资金时拨付。梯级奖补占奖补资金总规模的20%,在年度结束后清算时拨付。梯级奖补资金和各地、中央企业超额完成化解过剩产能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对完成超过目标任务量的地方和中央企业,按该地方和中央企业基础奖补资金的一定系数实行梯级奖补。


  111.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定义是什么,重点支持范围有哪些?


  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15〕161号)和《财政部关于修改<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建〔2020〕10号),节能减排补助资金是指通过中央财政预算安排,用于支持节能减排方面的专项资金。重点支持范围包括:一是节能减排体制机制创新;二是节能减排基础能力及公共平台建设;三是重点领域、重点行业、重点地区节能减排;四是重点关键节能减排技术示范推广和改造升级;五是其他经国务院批准的支持范围。


  112.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如何分配、支付?


  答: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分配结合节能减排工作目标、投资成本、节能减排效果以及能源资源综合利用水平等因素,主要采用补助、以奖代补、贴息和据实结算等方式。财政部根据项目任务、特点等情况,将资金下达地方或纳入中央部门预算。节能减排补助资金实施全过程绩效管理。


  113.2016—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奖励对象有哪些,奖励条件有哪些?


  答:奖励对象是推广应用规模较大、配套政策全面且在新能源汽车推广上没有地方保护的省(区、市)。中央财政的奖励条件主要有三个方面:一是推广数量相对较多,东部地区和大气污染治理重点省市奖励门槛相对较高,中部省份次之,西部省份和东北地区相对偏低。二是地方配套政策全面,突出地方主体责任。三是市场开放程度高,各地应建立公平开放市场,经有关部门认定存在地方保护行为的省份将扣减奖励资金。


  114.2016—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奖励标准有哪些,奖励资金使用范围包括哪些方面?


  答:奖励标准主要根据各省(区、市)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确定。对符合奖励条件的省(区、市),中央财政将根据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安排充电设施奖励资金,推广量越大,获得奖励资金越多。地方政府在使用中央财政奖励资金时,应优先用于公交等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大型商场等城市公共充电设施、政府机关等单位内部充电设施、老旧小区充电设施以及公共充电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并鼓励地方政府充分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调动包括物业小区、政府机关、大型商场在内等各方面积极性,对率先实现改造、解决充电难题的单位给予适当奖励。


  115.2016—2020年中央财政继续安排资金对新能源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给予奖补,奖补资金如何申请、下达?


  答: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奖补资金与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数量挂钩。各地新能源汽车推广工作牵头部门根据财政部等部门发布的申报通知,按要求将本地2017-2019年度充电基础设施奖励资金申报材料提交至工业和信息化部。工业和信息化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将结果提交财政部。财政部据此下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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