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六保”财政政策措施问答》

来源:财政部官网 编辑:jianping 六保补贴
7月17日,财政部官网刊登办公厅《“六保”财政政策措施问答》,就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有关政策做了权威解答。全文转载如下: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


  五、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


  116.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民航运输企业稳定和提升国际货运能力,支持范围是什么?


  答:一是支持航空公司“客改货”项目,即对经中国民航适航审定部门批准航空器客舱内装货改装项目(即通过客舱内部设计进行适当改装,如拆除部分座椅、加装货物固定装置等,以增加航空运力,以下简称客舱内装货改装项目)给予资金支持;二是支持货运航班项目,即对中外航空公司从2020年4月1日起使用客运航权执飞往返我国内航点(不含港澳台地区)与国外航点间的不载客国际货运航班(以下简称不载客国际货运航班)给予资金支持。


  117.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民航运输企业稳定和提升国际货运能力,支持标准如何确定?


  答:一是客舱内装货改装项目补助标准的确定。按照改造成本的80%予以补助,按飞机类型分成两档:单通道飞机每架最高补助80万元,双通道飞机每架最高补助145万元。具体补助金额根据民航局核定的实际改造成本确定。


  二是不载客国际货运航班奖励标准的确定。按航班飞行里程和最大起飞全重分为八档,0.75万元—6万元/班(具体奖励标准见下表)。奖励金额按照疫情防控期间航空公司实际执行不载客国际货运航班的航班数量和规定的标准进行核定。


  118.疫情防控期间,中央财政安排资金支持民航运输企业稳定和提升国际货运能力,具体申报审核程序有哪些,应注意哪些事项?


  答:一是资金申报程序。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及外国航空公司每月定期向民航局、财政部报送资金申请文件和相关证明材料。其他航空公司向企业注册所在地的民航地区管理局和省级财政部门报送资金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经民航地区管理局和省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至民航局、财政部。


  二是资金下达程序。民航局根据有关数据,对航空公司申请文件及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结果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根据民航局审核情况和相关标准向有关企业和地方拨付资金。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中国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东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南方航空集团有限公司的资金列入中央企业本级预算,由财政部直接拨付。其他国内航空公司通过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方式下达,由地方财政部门负责拨付;外国航空公司的资金纳入民航局部门预算,由民航局负责转拨。


  三是其他注意事项。各航空公司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任何单位不得截留、挪用支持资金。审核中发现虚报、瞒报的,将取消公司申请资格;对于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予以处理。


  119.为促进汽车消费,出台了哪些税收优惠政策?


  答:为促进汽车消费,国家出台了如下税收优惠政策:一是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从事二手车经销的纳税人销售其收购的二手车,由原按照简易计税办法依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改为减按0.5%征收增值税。二是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指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燃料电池汽车。


  120.为做好2018年及以后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2018年及以后年度保费补贴申请要注意哪些方面?


  答:重大技术装备是关系国家安全和国民经济命脉的战略产品,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根据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全面深化改革、加快完善现代市场体系的总体要求,为推动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应用,2015年,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原保监会组织开展了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通过在用户订购和使用重大技术装备的风险控制和分担上作出制度性安排,以市场化方式破解市场初期应用瓶颈,促进重大技术装备创新发展。


  申请条件:制造《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指导目录》内装备,且投保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综合险或选择国际通行保险条款投保的企业,在装备交付用户、保单正式生效、累计保费满20万元后集中申请保险补偿。申请保险补偿的企业和装备应符合《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银保监会关于进一步深入推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建〔2019〕225号)相关规定。


  申请程序:装备制造企业按时向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交项目申请,省(区、市)、计划单列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银保监会、财政厅(局)按职责和权限做好初审和推荐工作。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审核等工作,并提出保险补偿资金分配建议。财政部按规定及时分配和拨付保险补偿资金,对符合条件的投保企业按照实际投保费率不超过80%给予保险补偿。


  121.为做好2018年及以后年度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依法依规使用资金。中央财政资金下达后,各相关制造企业应依法依规使用资金,确保实现资金绩效目标。获得保费补贴的制造企业如在项目实施中遇到重大问题,应及时向省(区、市)、计划单列市有关部门报告。


  跟踪装备使用情况。各相关制造企业可跟踪投保装备使用、出险等情况,向主管部门提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保险补偿机制试点工作的实施情况和效果。


  扩大政策效应、推广应用市场。各相关制造企业应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决定性作用,利用财政资金杠杆作用,强化保险的风险保障功能,降低用户风险,加快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研发应用,推动装备制造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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