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7日,财政部官网刊登办公厅《“六保”财政政策措施问答》,就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安全、保产业链供应链稳定、保基层运转有关政策做了权威解答。全文转载如下: 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保居民就业、保基本民生、保市场主体、保粮食能源
六、保基层运转
122.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下统称“三保”),是保障群众切身利益的基本要求,也是推动政府履职和各项政策实施的基础条件,“三保”责任是如何划分的?如何进一步压实各级“三保”责任?
答:“三保”工作关系基层政府履职尽责和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不断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强化“三保”工作责任担当。总体来说,地方“三保”现在由各级政府共同努力完成,主要是遵循县级为主、省级兜底的原则,中央财政也给予积极支持,建立健全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同时加大均衡性转移支付支持力度。
对县级来说,要全面落实好保障责任,牢固树立“三保”与疫情防控及经济恢复并重的政策导向,充分认识巩固基层“三保”在确保社会稳定、维护市场环境、提振市场信心方面的重要作用。要坚持“三保”支出在财政支出中的优先顺序,切实保障基本民生、工资发放和机构运转,县级在安排预算时,必须高度重视这项支出,把它排到最前面。
对省级来说,要切实承担起主体责任,因为省以下财政体制由各省制定,县级财政状况怎么样,通常跟它的经济发展和所确定的财政体制密切相关,省级应当担负起调节省以下财力均衡的责任,对于财政困难的、经济发展比较滞后的、财政相对来说比较困难的地方,要加大倾斜和支持力度。市级政府也要对所辖财力比较困难的区,加大倾斜和支持力度。除了财力支持之外,省、市还要注意了解各个县区的财政状况,摸排它的收入和支出,监控它的库款情况,保证对哪个地方、哪个县有缺口、有困难,做到心中有数,及时采取措施。
从中央财政来说,主要是给地方积极的支持和激励,一些地方受疫情影响大,单靠自身财力难以维持“三保”,中央财政要给予必要的支持,主要是在分配转移支付时,对这些地方加大支持力度,并要求这些地方向困难县区倾斜。
各级政府各部门和单位也同样要负起责任,要统筹好本部门或者本单位的资金,按照规定用于保障本单位行政事业人员的工资发放和正常运转,包括疫情防控支出。有一些支出应对的是突发情况,预算里面并不一定安排,该调结构就要果断、及时地调整支出结构,保障重点支出需要。
123.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三保”,中央财政出台了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措施,具体内容是什么,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就是把缴入中央国库的中央收入按照一定的比例就地划入地方国库,留归地方使用。这样做避免了把收入从地方收上来,然后再通过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拨付给地方,可以有效简化程序,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这也是多年来的通行做法,由于各地上划的税收、中央对各地的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规模不同,中央核定各地的留用比例也不一样,通常中西部地区留用比例更高一些。
2020年3月3日,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阶段性提高地方财政资金留用比例。3月1日到6月底,在已核定的各省份当年留用比例基础上统一提高5个百分点。测算下来,4个月地方将新增留用资金约1100亿元,实际上是增加了地方留用的现金流,有利于地方财政资金周转。
为抓紧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决策部署,2020年3月5日,财政部发文通知各地,明确要求地方,在此期间各地提高留用比例增加的现金流,要全部留给县级使用。除了阶段性提高地方留用比例外,财政部还密切关注地方县级库款运行情况,如果有的地方因各种原因存在支付困难,还会及时通过加大资金调度力度,支持地方特别是基层财政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需要。
124.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三保”,在加快转移支付下达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是保障基层政府正常运转、加强和改善基本民生的重要财力来源。近年来,为了增强地方财政预算编制的完整性,帮助地方提前做好项目实施准备,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在每年10月底前将下一年度对地方转移支付的预计数提前下达到地方财政部门。按照上述要求,2019年四季度中央财政已经提前下达了2020年的转移支付预算6.1万亿元,地方财政部门已经编入了地方预算。
2020年年初,考虑到疫情防控需要,按照预算法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在全力做好疫情防控经费保障的同时,进一步加快了转移支付预算的下达进度,向地方预拨了医疗卫生、稳就业、稳投资、财力补助等方面的资金,支持地方做好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和“三保”等方面的工作。按照预算法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批准2020年中央预算后,财政部尽快下达剩余部分的转移支付预算,同时督促地方尽快分解拨付,保障基层“三保”支出需要。
125.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三保”,在强化地方库款运行监测督导方面采取了哪些措施?
答:财政部在人民银行密切配合下,建立了全国可以到县一级的财政库款监测机制,利用这个监测机制,可以有针对性地加强对全国县级库款管理的监测和督导。目前看,地方财政库款整体运行情况良好,库款规模持续保持在合理区间,但是受减税降费政策翘尾减收,特别是疫情影响,有些地区基层财政库款调度比较紧张,“三保”存在一定困难。财政部在加大转移支付调度力度的同时,切实加强对地方库款运行的监测和督导,主要采取了以下措施:
一是定期向省级财政部门发函,告知库款保障水平偏低的县区名单。财政部根据监测情况,测算各地分市县的库款保障水平,按月向省级财政部门发函,告知所属库款水平偏低县区的名单,并要求各地加强库款调度管理,合理安排支出顺序,优先保障“三保”等重点支出需要。
二是按天开展地方县级工资保障监测预警。按照库款余额相对于月均国标工资的一定倍数设定监测参数,对达到预警标准的县区,通过信息系统发出预警通知,有关省级财政部门接到预警通知后及时核实情况,并督促指导被预警的县区采取防范措施,必要时,省级财政部门对困难的县区给予适当的资金调度支持。今年财政部进一步完善了县级工资保障监测预警机制,将收支平衡压力比较大、以前年度存在工资拖欠、库款保障水平持续偏低的县区纳入重点监测范围。
三是加强对地方“三保”形势的预研预判。研究制定了工资支付保障风险评估专项报告制度,组织全国各县级财政部门按月对未来三个月的工资保障情况进行评估,有针对性地进行督促指导,并将风险评估情况作为对地方转移支付资金调度测算的参考因素。财政部还将进一步加强地方各级财政库款情况的监测分析,通过各级财政部门联动,切实兜牢基层“三保”底线。
126.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三保”,地方财政在调整支出结构、缓解“三保”支出压力方面,可以采取哪些措施?
答:中央财政鼓励地方加大资金统筹力度,调整财政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方面急需的支出。
一是统筹使用结转结余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清理用好结转结余资金,超过年限的以及受疫情影响难以按照原计划支出的,要收回用于急需的领域。对于疫情防控任务较重、“三保”压力较大的地区,允许制定更加严格的盘活存量资金措施,报经本级政府同意后,对2019年及以前年度结转结余资金收回集中用于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待具备条件以后,再另行安排预算用于非急需的领域。
二是清理收回各类暂存暂付性款项。地方政府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管理,严格控制暂付性款项新增规模和累计余额。积极清还存量暂付性款项,对于清还有难度的,要综合运用处置闲置资产、扣减财政补助资金等合法合规的方式予以追回。
三是合理确定财政支出顺序。全年“三保”支出预算未按照政策足额安排的,除应急救灾外,一律调减其他项目支出。省、市两级财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县级财政调整支出结构的监督、指导、督促工作。
127.为有效应对疫情影响,支持基层政府“三保”,在大力压减一般性支出方面要注意哪些事项?
答:2019年中央经济工作会议明确要求,积极的财政政策要大力提质增效,更加注重结构调整,坚决压缩一般性支出。今年初,财政部专门印发《关于2020年地方压减一般性支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预〔2020〕1号),要求地方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要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艰苦奋斗、勤俭节约”和“党和政府带头过紧日子”等重要指示精神,保障好重点领域支出需求,大力压减非重点、非刚性的一般性支出。在地方重点支出、刚性支出中,首先就是要保障保基本民生、保工资、保运转,以及落实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部署等方面所需的支出。
受疫情影响,2020年地方特别是基层“三保”难度将会加大。为此,财政部印发《关于有效应对疫情影响切实加强地方“三保”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12号),要求地方进一步调整优化支出结构,优先保障疫情防控和“三保”支出:一是厉行勤俭节约,可开可不开的会坚决不开、可办可不办的培训坚决不办。二是可暂缓实施的支出项目资金,要及时缴回财政。可统筹、整合的预算资金,要及时调整支出用途,保障“三保”支出需要,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三是除疫情防控需要外,地方各级政府及其部门原则上不再研究出台新的增支政策,必须出台的要充分考虑基层财政可承受能力,合理把握节奏和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