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和信息化部“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全文)

12月3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印发《“十四五”工业绿色发展规划》的通知。通知要求,到2025年,工业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绿色低碳转型取得显著成效,绿色低碳技术装备广泛应用,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大幅提高,绿色制造水平全面提升,为2030年工业领域碳达峰奠定坚实基础。通知原文如下: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工业
(二)推进产业结构高端化转型
加快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技术产业,持续优化重点区域、流域产业布局,全面推进产业绿色低碳转型。
推动传统行业绿色低碳发展。
加快钢铁、有色金属、石化化工、建材、纺织、轻工、机械等行业实施绿色化升级改造,推进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落实能耗 “双控”目标和碳排放强度控制要求,推动重化工业减量化、集约化、绿色化发展。对于市场已饱和的“两高”项目,主要产品设计能效水平要对标行业能耗限额先进值或国际先进水平。严格执行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电解铝等行业产能置换政策,严控尿素、磷铵、电石、烧碱、黄磷等行业新增产能,新建项目应实施产能等量或减量置换。强化环保、能耗、水耗等要素约束,依法依规推动落后产能退出。
壮大绿色环保战略性新兴产业。
着力打造能源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附加值高、市场需求旺盛的产业发展新引擎,加快发展新能源、新材料、新能源汽车、绿色智能船舶、绿色环保、高端装备、能源电子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整个经济社会的绿色低碳发展。推动绿色制造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融合化、集群化、生态化发展,做大做强一批龙头骨干企业,培育一批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和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
优化重点区域绿色低碳布局。在严格保护生态环境前提下,提升能源资源富集地区能源资源的绿色供给能力,推动重点开发地区提高清洁能源利用比重和资源循环利用水平,引导生态脆弱地区发展与资源环境相适宜的特色产业和生态产业,鼓励生态产品资源丰富地区实现生态优势向产业优势转化。加快打造以京津冀、长三角、粤港澳大湾区等区域为重点的绿色低碳发展高地,积极推动长江经济带成为我国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主战场,扎实推进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重点区域绿色转型升级工程
京津冀地区。推动区域资源综合利用协同发展,建设大规模尾矿和废石生产砂石骨料等项目。加强高耗水行业废水、海水和再生水等非常规水高效利用。鼓励龙头企业开展绿色伙伴供应商管理,整合优化区域绿色产业链。
长三角。推进生态环境共保联治,统筹区域产业结构调整,促进传统行业绿色升级改造、产业转移、产业链跨地区协同、产业高效聚集,推进区域能源资源优化配置,高水平建设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
粤港澳大湾区。推动粤港澳大湾区炼化、造纸、建材等传统行业绿色改造,实施大湾区“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加大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推动建设绿色发展示范区,开展绿色低碳发展评价,加强绿色低碳技术交流合作。
长江经济带。加强化工园区整治提升和污染治理,长江干支流 1 公里范围内严禁新建扩建化工项目,开展沿江工业节水减污。中上游地区加强磷石膏、冶炼渣、粉煤灰、废旧金属、废塑料、废轮胎等资源综合利用。
黄河流域。按照以水定产原则,严控煤化工、有色金属、钢铁等行业盲目扩张。引导新型煤化工产业与石化化工、钢铁、建材等产业耦合发展。推动钢铁、煤化工等行业
水资源循环利用,充分利用市政污水和再生水等。
(三)加快能源消费低碳化转型
着力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构建清洁高效低碳的工业用能结构,将节能降碳增效作为控制工业领域二氧化碳排放的关键措施,持续提升能源消费低碳化水平。
提升清洁能源消费比重。
鼓励氢能、生物燃料、垃圾衍生燃料等替代能源在钢铁、水泥、化工等行业的应用。严格控制钢铁、煤化工、水泥等主要用煤行业煤炭消费,鼓励有条件地区新建、改扩建项目实行用煤减量替代。提升工业终端用能电气化水平,在具备条件的行业和地区加快推广应用电窑炉、电锅炉、电动力设备。鼓励工厂、园区开展工业绿色低碳微电网建设,发展屋顶光伏、分散式风电、多元储能、高效热泵等,推进多能高效互补利用。
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加快重点用能行业的节能技术装备创新和应用,持续推进典型流程工业能量系统优化。推动工业窑炉、锅炉、电机、泵、风机、压缩机等重点用能设备系统的节能改造。加强高温散料与液态熔渣余热、含尘废气余热、低品位余能等的回收利用,对重点工艺流程、用能设备实施信息化数字化改造升级。鼓励企业、园区建设能源综合管理系统,实现能效优化调控。积极推进网络和通信等新型基础设施绿色升级,降低数据中心、移动基站功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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