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中国碳中和创新论坛首届研讨会暨博智宏观论坛月度例会线上线下同步召开。全国政协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中国发展研究基金会副理事长刘世锦致辞并做主旨演讲。刘世锦认为,中国能源和经济绿色转型应该走一条“增量优先、以新代旧、激励创新、市场驱动”的转型之路,应当是一个相互依存的三
从进取型战略来讲,目前创新型减碳面临的一个很大的问题就是缺少足够的市场激励。这里我们重点分析一下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对于碳排放这样具有全球外部性的物品,不可能指望市场直接发生作用,首先要有政府的介入,由政府“制造”市场。诺德豪斯、斯特恩等气候变化经济学的领军者都提出要给碳定价,具体办法有配额加交易和征收碳税,并期待碳排放权市场能够发挥重要作用。 然而,不论是最早兴起的欧洲碳市场,还是近期开始运作且全球规模最大的中国碳排放权市场,实际运行状态似乎远不及预期。除了诸多外部因素外,这些市场均存在结构性缺陷,如只有部分高排放行业和企业被纳入市场,与“应入者”范围差之甚远,这样不仅覆盖面不够,公平性问题也显而易见;配额初次分配基本上免费发放,实际付费只发生在 “调节余缺”环节;配额分配由历史法转为基准法是一个进步,但考虑到供给安全和稳定,配额发放规模难以降幅过大,在很多情况下,监管者很难区分供给安全是实际存在还是生产者的借口,如此等等。由于这些因素的影响,碳排放权市场价格发现以及相关的调节供求、促进创新等作用就会大打折扣了。 目前的碳排放权市场主要还是为已有的能源部门在提供服务,或者是为防御型战略进行服务。对于进入碳排放权交易市场的生产者来讲,重要的是提高碳生产率,主要还是增效型的减碳,通过节省下来的碳配额出售而获利。 从市场设计动机来讲,本来也是期待生产者通过创新采用新技术提供低碳或者零碳产品。原有的生产者往往存在着路径依赖,缺少动力,也缺少兴趣进行技术创新。 所谓颠覆性的创新者,像马斯克这些人原来都不是做这个行业的,我们国内现在搞风电、光伏很多人以前也不是能源这个行业的,创新者往往是在圈子之外。 与此同时,为了防止高碳生产通过购买碳汇放松自身节能减排的压力,目前我们碳排放权市场CCER这类的碳汇交易还是停顿的,准备要启动,但还有5%的比重限制。相对于这么多的创新型产品,是严重不对称的,很难起到激励作用。所以,我们看到最有活力的创新型减碳很少得到市场激励的眷顾。 这种情况下我们要转向进取型的减排战略,重点要搞创新型减碳。这就回到了中国能源转型的基本策略上,重点放在增量上,扩大增量,增量逐步地替代存量。我们对于能够增加产出、促进增长的低碳、零碳和负碳技术产品要提供强有力的激励。这个激励并不限于少数措施,应当是一个相互依存的三支柱体系。 第一个支柱,就是建立全方位支持绿色技术创新的增长型碳汇市场。 我想用一个词,这个词不一定很准确,称它为增长型碳汇。生产出一个产品,但减少了碳的排放,这种减少是因为用了新的低碳甚至零碳技术,用这种方法代替了原有的方法以后,减少或抵消了一部分碳排放量。标准的说法是,利用低碳、零碳、负碳技术,在获取相同产出的情况下,与原有的高碳基准生产方式相比,所减少或抵消的碳排放量。 有些同志说搞这个市场,原有的碳排放权市场还要不要呢?我觉得这两个市场可以并行。也不排除在将来把这两个市场打通,至少在一段时间之内,目前已经有的碳排放权市场可以继续搞,甚至还要扩大范围,但是它的重点给增效型减碳来提供一个市场。增长型碳汇市场应该聚焦到增量部分的技术创新,它是通过产品替代、技术替代相对减碳,相对减少或抵消掉的碳排放量。 这个市场应该有比较强的包容性,包括绿电等绿色能源产品,除此之外,包括钢铁、有色、建材、化工等高碳行业能够产生增长型碳汇的产品,比如说绿氢炼钢等,还可以包括森林碳汇和其他负碳技术产品。 我再补充一点,也可包括个人消费领域的碳排放权交易。消费排放在全社会排放中占的比重相当高,我看到一些数据,可能比生产领域中的排放比重还大。现阶段还是要排放一定额度的碳,碳排放是一种生产要素,这个排放权应当如何分配,总体来说,人和人之间的权利应该平等,这是理论界讨论的气候正义问题。 气候正义或碳排放平权体现在个人消费领域,可以体现为给每个人平均发放碳排放配额。部分消费水平高的人,给他的碳配额不够用,可以买没有用完的那些人的配额,也通过到市场上买增长型碳汇,以平衡自身账户。未来增长型碳汇市场,既可以有机构参与者,也可以有个人参与者。 那么,这个市场怎么来运作呢?全国性市场可以由国家发行国债,或央行通过结构性货币政策提供专项资金。如果发展地方性市场,由地方政府提供专项资金,相当于过去一些年给类似的创新产品提供补贴资金。这个资金进入市场以后,对增长型碳汇市场的产品按照一定价格进行初次购买,买完以后投入市场来流通。市场上的碳汇价格随着供求关系而波动,这个价格体现的是对技术创新减排贡献的价值评估和报酬方式。政府可以通过增加或减少对这个市场投入的资金规模相应调节激励创新的力度。 第二个支柱,形成区域自主减排责任体系。 增量优先的关键要扩大对技术创新和产品的市场需求,这一点又直接取决于减排责任体系的有效性。我们国家现在已经确定了减排目标,但责任落实还不够,一定要层层落实。我认为,可以借鉴国际上《巴黎协议》的原则,以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各有各的理由,都不想减,《巴黎协议》让各国自愿报减排责任,最后大家都得报。 在国家整体的减排目标下,每个地方可以从地方的实际出发,也应该有一定的主动性和挑战性,与下一步陆续出台的落实双碳目标的1+N政策相配合,形成省市区县到开发区等层面的区域减排计划和可追溯的减排责任要求。 区域或者企业要完成减排任务可以有三个办法:一是自己硬减排,过去讲的节能减排,主要是增效型减排,自己直接往下压;二是自己生产增长型碳汇产品;三是通过市场去购买增长型碳汇。有些地方生产高碳产品,效益很好,舍不得把它退出去,那你可以拿这个资金去买增长型碳汇。 反过来看,国内有些地方现在搞零碳园区、低碳园区,虽然很超前,但有回报吗?低碳零碳很多是增长型碳汇产品,可以进入这个市场,卖了以后就有收入。每个地方允许有差别,可能是相当大的差别,通过市场让每个地方从自己的实际出发,制定符合实际的减排额度和进度。有些地方高碳产业很赚钱,不必马上全都停下来,实践中也不可能停下来,各算各的账,都有机会,市场在调节不同主体的利益关系。但是一定得有这套责任体系,有了以后才有买家,市场才能活跃起来。减排责任体系会持续地带动对绿色技术产品的需求,进而带动增量扩大,从而带动转型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