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5日,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措施提出,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将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纳入自治区重点示范园区范围,享受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相关政策。装配式部品部件生产基地按照工业用地政策提供用地支持。支持各盟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
四、确保惠企政策落地落实 (十五)建立部门协同机制。 建立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厅际联席会议制度。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对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规划引导、监督管理和协调服务。建立建筑业企业年度营业收入、纳税贡献、应急抢险等激励机制。各级发展改革、科技、工业和信息化、财政、自然资源、交通运输、水利、金融、税务等部门要积极支持建筑业发展,密切配合、主动服务,形成推进自治区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整体合力。各行业协会要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助推企业实现高质量发展。 (十六)开展困难企业结对帮扶。 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建筑业发展,组织相关部门制定工作方案,将助企纾困措施落实到行业监管、行政审批、服务企业的全过程。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摸清本地区建筑业发展情况,研究分析当地建筑业企业生存发展状况,梳理列出困难企业结对帮扶名单。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领导班子成员每人至少结对帮扶1家建筑业企业,建立工作专班,对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实行清单化管理,解决一项、销号一项,帮助建筑业企业纾困解难。自治区将对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组织开展专题评估。 (十七)实施税费优惠政策。 支持建筑业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按规定落实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建筑业企业从事技术开发、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服务收入,按规定实施税费减免。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按规定给予税前加计扣除等税收优惠。符合条件的建筑业企业,可按规定享受西部大开发、高新技术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等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企业销售自产的列入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的新型墙体材料目录的新型墙体材料,可按规定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优惠政策。 (十八)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建立银企对接机制,根据重点建筑业企业、重点工程新增融资、续贷安排、期限结构、服务效率等方面差异化需求,提供针对性金融支持。加大对装配式建筑、星级绿色建筑、超低能耗建筑项目的金融支持力度,在授信额度方面,优先保障信贷投放;在利率定价方面,持续释放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改革潜力,适当降低项目贷款利率;在贷款受理方面,开辟绿色通道,优先受理、优先审批、优先投放。鼓励金融机构大力开展应收账款融资、供应链融资等业务,支持建筑业企业凭借施工合同、施工许可证及其他所需材料申请贷款或融资。面向风险可控、经营稳健的建筑业企业开展免担保、免抵押信用贷款业务。引导金融机构积极落实无还本续贷政策,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给予信用良好、符合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续贷支持。 (十九)健全信用评价机制。 加快推进建设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有序推进建设项目各方主体信用评价,将失信企业及从业人员名单依法依规推送至“信用中国(内蒙古)”网站。根据企业在自治区业务开展情况和各类信用信息进行综合评价,充分发挥信用评价在工程招标投标、资质资格管理、评优评先、融资贷款、政策扶持等方面的应用,构建“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进一步推动全区建筑市场良性发展。 (二十)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以“技能内蒙古行动”为契机,支持建筑业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申报国家级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和技能大师工作室,深化校企合作、产教融合。扩大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试点,满足全区建筑业企业发展需求。对引进的建筑业企业高层次专业人才,推荐参加自治区突出贡献专家、青年杰出人才和“新世纪321人才工程”等评选活动。 引导建筑业企业建立人才工资正常增长机制,工资分配向关键技术岗位和急需紧缺人才倾斜。加强对装配式建筑、BIM等新兴职业(工种)专业人才的培养,定期组织职业技能竞赛,拓宽人才选拔评价渠道。具有一定规模和实力的建筑业企业,可承担编制标准规范和研究课题、承办各类岗位技能竞赛、对外开展施工现场专业人员职业培训、继续教育以及建筑工程相关专业职称自主评审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