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财政厅发布关于支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实施意见提出,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通过财政补贴、政府产业基金、财政引导金融等多种政策,支持海上风电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和天然
三、“6+1”领域碳达峰重点支持方向 (一)支持构建清洁低碳安全高效的能源体系。 完善清洁能源支持政策,大力支持可再生能源高比例应用,推动构建以新能源为主体的新型电力系统。通过财政补贴、政府产业基金、财政引导金融等多种政策,支持海上风电发展。鼓励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和天然气分布式发展,加快形成以储能和调峰能力为基础支撑的电力发展机制。 支持产业能效标准和智慧能源监测综合服务平台建设,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企业重点设备的节能监测。完善能耗“双控”考核奖惩政策,不断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减碳水平。 (二)支持构建绿色低碳循环的工业体系。 支持开展新一轮“腾笼换鸟、凤凰涅槃”攻坚行动,瞄准工业领域重点高碳行业、传统制造业及关键环节,省市县联动,加大对工业节能降碳改造支持力度,引导企业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节能降碳、新能源应用、资源循环利用等改造投入。加大对绿色低碳、能源替代、深度脱碳等首台(套)高端装备工程化攻关和推广应用的支持力度,促进升级工业技术体系,提升节能降碳技术和工艺水平,优化工业用能结构。 实施制造业高质量发展产业链协同创新计划,大力培育清洁能源、数字经济、高端装备等绿色低碳、新兴产业,优化产业结构,为实现工业增长与碳排放“脱钩”打好基础。支持深化“亩均论英雄”改革,强化正向激励与反向倒逼,引导企业加快生产制造方式变革。鼓励县(市、区)创新机制体制和支持方式,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加大工业节能降碳投入力度,为全省节能降碳工作提供示范。 (三)支持构建绿色节能的建筑体系。 支持绿色低碳建筑标准编制提升和绿色建筑专项规划修编等,大力推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材,促进建筑绿色化发展。鼓励各地采取硬核措施,实施一批具有高辨识度的示范项目。完善综合考核监督机制,鼓励市县分类施策,对建筑领域碳达峰碳中和成效突出的地区给予激励。深化与绿色金融协调发展的机制,拓宽绿色建筑项目融资渠道。支持建筑节能改造,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推动建筑能效提升与用能结构优化。 (四)支持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 坚持将绿色低碳理念贯穿交通运输发展全过程,支持推动运输结构、交通装备、组织效率、出行活动、基础设施等交通运输各环节低碳升级。支持优化运输结构,重点支持大宗货物“公转水”“公转铁”,加大水运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港口和船闸作业效率,加快完善铁路支线网络、创新铁路运输组织模式,提升多式联运衔接水平。 优化省级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奖补政策,重点支持充电基础设施(含换电站)及加氢站建设,充电设施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维,新能源汽车设计研发、关键零部件及技术攻关和智能网联汽车等新业态培育。加快国三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逐步推进国四及以下标准营运柴油货车淘汰。支持零碳、低碳枢纽和服务区示范创建。支持交通运输碳排放核算标准体系建设,加强对重点企业监测评价。 (五)支持构建低碳高效生态农业产业体系。 完善农机购置补贴、高耗能农机报废补偿和更新补贴政策,重点支持智能高效、绿色环保机具。支持加速淘汰帆张网渔船、涉氨冷藏船和病老渔船。深化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调整优化财政支农资金支持方向,加大力度支持乡村产业绿色生态发展,加快高标准农田等基础设施建设,持续推进“肥药两制”改革,逐步减少碳排放。 支持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及地膜回收利用。支持挖掘和提升森林、海洋、湿地等碳汇资源,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机制,推进湿地生态补偿,推动百万亩国土绿化和森林质量精准提升。统筹推进中央和省级山水林田湖草沙保护和修复试点。 (六)支持构建绿色低碳生活体系。 积极支持绿色低碳主题宣传教育活动和“零碳”系列展览,开展居民生活领域绿色载体试点示范。完善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鼓励市县因地制宜研究制定生活垃圾低价值可回收物支持政策,强化阶梯水价、电价、气价的政策运用,引导居民形成绿色低碳生活方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提倡绿色出行。支持废旧物资循环利用体系建设,促进循环经济发展。支持“无废城市”建设,推进固体废物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七)支持绿色低碳技术创新体系。 大力支持碳达峰碳中和技术创新,以技术安全可控为目的,采用“揭榜挂帅”“赛马制”等方式,支持可再生能源、储能、氢能、二氧化碳捕集利用与封存、生态碳汇等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研发,抢占技术制高点。省市县联动支持新材料等领域省实验室、新能源等领域省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助推碳达峰、碳中和源头创新和产业创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