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广东省人民政府发布《广东省进一步加大力度支持民间投资发展实施方案》。方案提到,涉及政府配置资源的能源类开发计划,原则上要提前向社会公开,并向民间资本推介。支持民营企业投资建设抽水蓄能、新型储能、太阳能发电、风电、充电桩等能源类项目,不得在布局规划、指标安排、资源出让、核准(备案)手续办理、并网运营
二、推动民间投资项目加快实施 (四)深化“放管服”改革。 13.严格落实“非禁即入”,对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之外的行业、领域、业务等,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不得额外对民间投资主体设置准入条件。(省发展改革委和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14.推进广州、深圳市场准入效能评估试点,并逐步扩大到各地级以上市。对国家通报的违背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案例挂牌督办,评估结果和整改效果纳入法治广东建设考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5.实施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开展九大领域专项整治,强化综合改革示范,对照世界银行营商环境新评估体系优化全省营商环境评价。建立营商环境对口帮扶机制,推动粤东粤西粤北地区对标珠三角地区提升营商环境量化指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6.构建贯穿民间投资主体全生命周期、衔接事前事中事后监管环节、具有广东特色的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在行政管理事项中,推行信用报告代替相关证明。完善守信激励机制,对守信民营企业“无事不扰”。(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五)加快民间投资项目前期工作。 17.发挥省重大项目并联审批工作专班机制作用,优化民间投资项目审批环节和时序,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项目依法依规实施豁免环评、告知承诺制审批、简化环评编制内容等措施。探索扩大“承诺制”适用范围,“一项目一策”商议可容缺事项,全面提高审批效率。(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18.积极支持将民间投资的重大项目纳入省重点建设项目计划。对纳入计划的制造业项目,用地报批时,符合条件的由国家、省统筹保障用地计划指标。(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 19.充分发挥各级重点项目协调机制作用,加强民间投资项目跟进服务和要素保障,全力支持推动项目建设。(各级重大项目专项指挥部牵头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0.能耗要素向单位能耗产出效益高的产业和项目倾斜,对符合全省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控制目标的各类所有制项目开辟节能审查“绿色通道”。增强污染物排放总量、能源消费总量等指标管理弹性。(省生态环境厅、能源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健全完善政府守信践诺机制。 21.建立政务诚信监测预警系统,持续整治“新官不理旧账”失信行为。将各地各部门在招商引资中依法依规出台优惠政策,以及兑现承诺、履行合同协议等情况作为政务诚信的重要考核依据,纳入省级机关绩效考核和平安广东建设考核。(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22.持续开展防范和化解拖欠中小企业账款工作,出台广东省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处理工作管理办法,规范做好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投诉办理工作。组建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法律服务团队,为中小企业提供法律服务。对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恶意拖欠中小企业账款、与关联机构联手赚取中小企业应收账款融资或汇票贴现利息等典型案例在主要媒体进行披露,情节严重的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加大失信惩戒、限制消费等措施的适用力度。(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23.加大失信惩戒力度,将政府拖欠账款且拒不履行司法裁判等失信信息纳入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并向社会公开,依法依规对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的单位和个人实施惩戒措施。(省法院、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