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7日,浙江省发改委发布《关于促进浙江省新能源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提出,加快推进光伏高质量发展,深挖分布式光伏潜力,开展整县(市、区)推进屋顶分布式光伏规模化开发。到2027年,全省光伏装机达到4000万千瓦,公共机构新建建筑屋顶光伏覆盖率力争达到60%。意见稿强调,将推进风电
六、完善财税金融政策 23.强化财税政策支持。落实省级碳达峰碳中和财政政策体系,优化完善省级相关领域专项资金使用方向和机制,继续支持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新能源发展应用。鼓励有条件地区因地制宜发展生物质能、电化学储能等新型储能和天然气分布式发展。落实风力发电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费优惠政策,推动低碳产业发展。(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各市、县〔市、区〕发展改革委〔能源局〕) 24.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以省碳达峰碳中和数字平台建设为契机,依托省企业信用信息服务平台、金融综合服务应用,加强海上风电、光伏项目等在金融领域的信息共享,推进碳账户金融应用场景建设。积极拓宽投融资渠道,综合运用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债券、绿色产业基金等绿色金融产品和工具,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加大对海上风电、光伏项目、生物质能的支持力度,引导金融机构建立符合新能源企业和风电光伏项目特点的信贷管理机制。 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手段,加大对新能源领域小微企业、民营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符合条件的能源领域公益性项目可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支持。探索开展风电、太阳能电站基础设施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资产证券化(ABS)业务。鼓励保险机构开发针对新能源的保险产品和服务(责任单位: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省财政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