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二、着力增强能源供应保障能力 立足我国能源资源禀赋,进一步夯实化石能源兜底保障基础,大力提升能源安全稳定供应水平,有效应对能源市场波动和风险挑战。 夯实化石能源生产供应基础。有序推进煤矿先进产能核准建设,推动在建煤矿尽快投产达产,增强煤炭增产保供能力。积极推动玛湖、富满、巴彦及渤海等原油产能项目上产,加快建设陕北、川南、博孜—大北等重要天然气产能项目。抓紧抓实“五油三气”重点盆地及海域的油气增产上产,推动老油气田保持产量稳定,力争在陆地深层、深水、页岩油气勘探开发、CCUS促进原油绿色低碳开发等方面取得新突破。增强能源储备能力建设。 提高能源系统调节能力。大力推进煤电机组节能降碳改造、灵活性改造、供热改造“三改联动”。加快建设具备条件的支撑性调节性电源,开工投产一批煤电项目。健全完善抽水蓄能发展政策体系,加快建设一批抽水蓄能项目。以地下储气库为主、沿海LNG储罐为辅,推进储气设施集约布局,加快大庆升平、重庆铜锣峡和黄草峡、河南平顶山、江苏淮安等地下储气库开工建设。稳妥推进煤炭储备基地建设,提升政府可调度煤炭储备能力。 强化安全风险管控。推动建立能源安全风险监测预警体系,强化能源安全风险预研预判。以迎峰度冬和迎峰度夏为重点,持续做好电力供需平衡预警、“一省一策”建议发布等电力保供工作。强化直流输电系统、电力二次系统、新能源并网等安全风险管控,加强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有效管控大电网安全。强化电力应急能力建设,推进国家级电力应急基地研究布局,开展跨省区大面积停电演练。 三、深入推进能源绿色低碳转型 巩固风电光伏产业发展优势,持续扩大清洁低碳能源供应,积极推动生产生活用能低碳化清洁化,供需两侧协同发力巩固拓展绿色低碳转型强劲势头。 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推动绿证核发全覆盖,做好与碳交易的衔接,完善基于绿证的可再生能源电力消纳保障机制,科学设置各省(区、市)的消纳责任权重,全年风电、光伏装机增加1.6亿千瓦左右。 积极推进核电水电项目建设。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有序推动沿海核电项目核准建设,建成投运“华龙一号”示范工程广西防城港3号机组等核电项目,因地制宜推进核能供暖与综合利用。核准建设雅砻江牙根一级,金沙江上游昌波等水电站项目。推动主要流域水风光一体化规划,建设雅砻江、金沙江上游等流域水风光一体化示范基地。制定长江流域水电生态化开发方案,有序开发长江流域大中型水电项目。 加强化石能源清洁高效开发利用。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稳步提升煤炭洗选率,开展富油煤分质分级利用示范,提高清洁煤和油气供应保障能力。加快油气勘探开发与新能源融合发展,促进油气上游智能化、绿色化发展。研究修订天然气利用政策。出台促进炼油行业低碳高效发展相关指导意见,推进炼油产能结构优化与布局优化。加强成品油生产管理,保障国ⅥB标准车用汽油稳定供应。 积极推动能源消费侧转型。加快建设智能配电网、主动配电网,提高接纳新能源的灵活性和多元负荷的承载力,提升生产生活用能电气化水平,重点推进工业、建筑、交通等领域清洁低碳转型。推动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上线运行国家充电基础设施监测服务平台,提高充电设施服务保障能力。完善清洁取暖长效机制,稳妥有序推进新增清洁取暖项目,推动北方地区冬季清洁取暖稳步向好。 加快培育能源新模式新业态。稳步推进有条件的工业园区、城市小区、大型公共服务区,建设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综合能源站和终端储能。积极推广地热能、太阳能供热等可再生能源非电利用。支持纤维素等非粮燃料乙醇生产核心技术攻关和试点示范,研究推动生物燃料多元化利用。积极推动氢能应用试点示范,探索氢能产业发展的多种路径和可推广的经验。 四、提升能源产业现代化水平 强化科技对能源产业发展的支撑,加快补强能源产业短板弱项,实施一批原创性引领性能源科技攻关,推动能源产业基础高级化和产业链现代化。 加强关键技术装备攻关。持续开展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评定,做好前两批能源领域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跟踪评价工作,坚持“凡有必用”的原则依托工程建设推动攻关成果示范应用,重点推动核心设备与关键零部件、基础材料等技术的研发应用,及时协调解决技术攻关、试验示范、产品应用等环节中存在的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