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2日,国家能源局印发《2023年能源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指出:大力发展风电太阳能发电。推动第一批以沙漠、戈壁、荒漠地区为重点的大型风电光伏基地项目并网投产,建设第二批、第三批项目,积极推进光热发电规模化发展。稳妥建设海上风电基地,谋划启动建设海上光伏。大力推进分散式陆上风电和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建设
巩固拓展战略性优势产业。抓好《“十四五”能源领域科技创新规划》组织实施,建立规划实施监测项目库。做好“十四五”第一批能源研发创新平台认定,加强创新平台考核评价和日常管理。巩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优势,加快风电、光伏技术迭代研发,突破一批新型电力系统关键技术。继续抓好核电重大专项实施管理。加快攻关新型储能关键技术和绿氢制储运用技术,推动储能、氢能规模化应用。 加快能源产业数字化智能化升级。推进能源产业和数字产业深度融合,印发《关于加快推进能源数字化智能化发展的若干意见》。建立健全煤矿智能化标准体系,大力支持煤矿智能化建设,完成全国首批智能化示范煤矿验收。稳步有序推进核电数字化转型发展。积极开展电厂、电网、油气田、油气管网、终端用能等领域设备设施、工艺流程的智能化建设,提高能源系统灵活感知和高效生产运行能力,促进源网荷互动、多能协同互补。 五、扎实推动区域能源协调发展 深入实施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乡村振兴战略,优化区域能源生产布局和基础设施布局,提升区域自平衡能力和跨区域互济能力。 服务支撑区域重大战略。发挥能源富集地区战略安全支撑作用和比较优势,优化能源重大生产力布局,推进重点区域能源规划实施,支撑构建优势互补、高质量发展的区域经济布局。突出能源基础设施互联互通水平和强化供应保障能力,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能源高质量发展规划;围绕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明确黄河流域能源转型重点方向和主要任务;坚持问题导向,推动长江经济带能源协同发展;深入开展长三角新型能源体系建设方案研究。 强化能源建设助力乡村振兴。继续实施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下达农村电网巩固提升工程2023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聚焦边远地区、原连片特困地区、重点帮扶县等农网薄弱地区,进一步补齐基础设施短板,并在工程建设中推广以工代赈,适当提高劳务报酬帮助群众就业。实施风电“千乡万村驭风行动”和光伏“千家万户沐光行动”,稳步推进整县屋顶分布式光伏开发试点,促进农村用能清洁化。开展农村能源革命试点建设,以点带面加快农村能源清洁低碳转型。 增强区域能源资源优化配置。加快建设金上—湖北、陇东—山东、川渝主网架等特高压工程,推进宁夏—湖南等跨省区输电通道前期工作,增强跨省区电力互济支援能力。深入论证沙漠戈壁荒漠地区送出5回跨省区输电通道方案,合理确定通道落点和建设时序。抓好区域主网架优化调整方案评估,统筹项目必要性、建设方案和建设时序,完成主网架规划优化调整工作。完善油气“全国一张网”,重点建设中俄东线南段、西气东输三线中段、西气东输四线、川气东送二线、虎林—长春天然气管道等重大工程。积极协调保障重点地区煤炭运力。 六、加强能源治理能力建设 完善能源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深入推进能源“放管服”改革,优化管理方式,提升服务实效,释放改革红利,不断提升能源治理效能。 健全能源法规政策体系。加快《能源法》立法进程,做好《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煤炭法》《石油储备条例》《核电管理条例》《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电力监管条例》制修订工作,研究起草《能源监管条例》。建立健全能源数据管理制度,强化数据安全治理。加强新型电力系统、储能、氢能、抽水蓄能、CCUS等标准体系研究,重点支持能源碳达峰碳中和相关标准立项,加快重点标准制修订。 加强能源规划实施监测。开展“十四五”能源规划实施情况中期评估,深入分析主要目标指标发展预期,全面评估重大战略任务、重大改革举措、重大工程项目推进情况,完善规划实施政策措施。以能源重大工程项目为重点,加强能源规划实施监测调度和组织推进,充分发挥能源项目对扩内需、稳投资、促增长、保安全的牵引支撑作用。滚动开展省级能源需求月度、季度预测,预判可能出现的时段性、区域性供应紧张问题,从资源落实、产能建设、基础设施布局等方面提前谋划应对措施。 深化重点领域改革。加快建设全国统一电力市场体系,持续提升跨省区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推进南方区域电力市场建设运营,研究推动京津冀、长三角电力市场建设。稳步提高电力中长期交易规模,扎实推进现货试点结算试运行,积极稳妥推进电力现货市场建设,加强电力中长期、现货和辅助服务市场有机衔接。积极推进辅助服务市场建设,建立电力辅助服务市场专项工作机制。持续推进能源领域行政许可事项清单管理。深化“三零”“三省”服务,巩固提升“获得电力”工作成效。完善油气管网设施容量分配相关操作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