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十二次临时董事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变电工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1月5日以传真方式发出召开公司2012年第十二次临时
吐鲁番能源公司10%的股权。
2、大型风光互补荒漠并网示范电站项目简介 新能源公司拟以吐鲁番能源公司为主体,在吐鲁番地区投资建设大型风光互补荒漠并网示范电站项目,具体情况如下: (1)项目建设主要内容: 本大型风光互补荒漠并网示范电站项目建设规模规划总容量为(50MW+50MWp),建设50MW风力发电系统、5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及相应的配套上网设施。 (2)项目批复情况 该项目获得国家能源局《关于同意吐鲁番大型风光互补并网电站示范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复函》,新疆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关于特变电工吐鲁番大型风光互补并网电站示范项目核准的批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建设用地预审意见》。 (3)投资预算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项目总投资约9.50亿元,其中50MW风力发电站投资38,529.86万元,50MWp太阳能光伏发电站投资56,440.46万元。 (4)项目建设期及运营期 工程建设期为12个月,光伏电站运营期为25年,风电站运营期为20年。 (5)项目效益情况 根据可行性研究报告测算,光伏电站按上网电价1元/千瓦时(0.8547元/千瓦时税后),经营期25年计算,风力发电按上网电价0.58元/千瓦时(0.4957元/千瓦时税后),经营期20年计算,按30%资本金测算,该项目综合资本金财务内部收益率(税后)为10.71%。 风光互补电站投运后,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13.5万吨,二氧化硫约821吨,一氧化碳、氮氧、碳氢化合物等约536.97吨,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环境协调发展。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及良好的社会效益。 三、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的资金来源安排 大型风光互补荒漠并网示范电站项目总投资94,970.32万元,其中资本金占总投资的30%(约为2.85亿元)。项目建设资金通过业主自有资金、银行长期贷款、垫资、引进战略投资者对项目投资或其他方式解决。 2、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吐鲁番大型风光互补荒漠并网示范电站项目对新能源公司转变经营模式,参与风能业务的开发、投资、运营、EPC等业务具有重要战略意义,未来,该项目可通过风光互补电站运营收益或对外转让股权以达到股东收益最大化。同时,新疆太阳能、风能资源丰富,风光互补并网电站较单一的风力发电或光伏发电具有较强的优势,可充分实现发电时间、空间利用等方面的互补优势,保证稳定发电,有利于更好地发挥可再生能源的优势;有利于公司掌握风光互补核心技术,参与行业标准的制定,树立良好品牌;同时,该项目每年可减排二氧化碳、二氧化硫、一氧化碳、氮氧、碳氢化合物,有利于改善环境质量。项目的实施可有效缓解吐鲁番当地电力紧张的局面,项目具有一定的经济效益及良好的社会效益。 四、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 1、我国供电系统由国家电网[微博]统一调配、统一管理,存在因电力消纳原因导致所发电量不能全额上网的风险。 应对措施:根据吐鲁番地区电力需求及电网情况,对本项目发电具有较好的消纳能力;公司将积极争取当地政府的支持,加大与电网公司的协调沟通,争取电站建成后满发送电。 2、上网电价下调的风险 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594号)、国家发改委《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完善风力发电上网电价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09]1906号)及《全国风力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表》确定了风力发电、光伏发电上网电价,随着技术进步,项目投资降低,可能存在国家政策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