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再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来源:中国证券网 编辑:凌月 江苏爱康太阳能光伏EVA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募集资金概况   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7月25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签发的证监许可[2011]1169号文《关于核准江苏爱康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置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到期归还的公告》,详情参见公司刊登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四、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情况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需要,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有效减少相关财务费用, 公司同意再次使用58,000,000.00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6 个月,公司保证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款项到期后,将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不影响募集资金投向项目计划的正常进行。若募集资金项目因发展需要,实施进度超过目前预计,公司将随时利用自有资金及时归还,以确保项目进展。

  通过此次以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补充公司因业务扩张导致的流动资金不足带来的流动资金缺口,预计可以节约财务费用162.4万元(按银行同期半年贷款利息5.6%计算)。本次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由于公司此次补充流动资金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 10%,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本议案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五、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会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六个月,保证在本次补充流动资金到期日之前,将该部分资金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并在资金全部归还后二个交易日内公告;

  3、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前十二个月内不存在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并承诺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不进行任何证券投资等风险投资。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

  1、公司拟将人民币58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

  2、本次提出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金额未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50%,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也未超过6个月,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也没有损害股东利益。

  3、此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

  因此,独立董事对公司再次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发表同意的独立意见。

  七、监事会意见

  第一届监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再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会认为: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可以进一步降低公司财务成本、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有利于实现股东利益的最大化。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未改变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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