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 “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应与消纳利用并重

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关系到我国能源转型战略的实施以及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标的实现,需要进一步转变可再生能源发展理念。
原标题:专访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 “十三五”可再生能源开发建设应与消纳利用并重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王尔德


  《可再生能源法》实施十周年之际,中国的可再生能源迎来一个重要拐点。

  我国于2006年正式颁布实施了《可再生能源法》,2009年又对该法进行了修订完善,构建了支持可再生能源发展的五项重要制度,即总量目标制度、强制上网制度、分类补贴制度、费用分摊制度和专项资金制度,对我国促进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政策措施做出了较为完整的规定。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司司长朱明介绍,国家能源局作为可再生能源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责主动作为,密切配合有关部门,不断建立完善可再生能源发展政策体系。

  朱明指出,目前我国已进入加快能源转型、推动能源革命的关键时期,可再生能源已进入到增量替代、区域性存量替代的发展阶段,能源转型的矛盾日益突出。

  朱明强调,逐步建立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能源体系的根本方向是不可逆转的,实现可再生能源从补充能源向替代能源转变已成为未来能源发展的主基调。

  他认为,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关系到我国能源转型战略的实施以及2020、2030年非化石能源比重目标的实现,需要进一步转变可再生能源发展理念。

  具体来说,从强调可再生能源开发规模和速度逐步转变为重视提高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水平,行业管理的重点由开发建设管理转移到开发建设与消纳利用并重,更加重视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质量和效益。

  可再生能源面临三大挑战

  记者:在过去十年,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到一个什么样的新阶段?

  朱明:可再生能源从起步阶段进入大规模发展阶段。2015年,我国可再生能源年利用量为5亿吨标准煤,占能源消费总量的11.8%,比2005年提高了将近5个百分点(4.78%),其中商品化可再生能源利用量为4.4亿吨标准煤,占全部能源消费总量的10.1%。

  到2015年底,全国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装机容量为5亿千瓦,占全部发电装机容量的33%。可再生能源发电量1.4万亿千瓦时,占全部发电量的25%。其中,水电装机3.2亿千瓦,是2005年的2.7倍;风电并网装机1.29亿千瓦,是2005年的100多倍;光伏并网装机4318万千瓦,对比2005年的7万千瓦,更是突飞猛进;太阳能热利用面积超过4亿平方米,应用规模都位居全球首位。生物质能继续向多元化方向发展,生物质发电装机1030万千瓦,是2005年的5倍,各类生物质能共计年利用量约3300万吨标准煤。

  记者:可再生能源发展面临哪些重大挑战?

  朱明:首先,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战略地位仍需进一步明确。

  目前,可再生能源在我国能源发展中的中长期战略定位仍不清晰,虽然国家层面制定了非化石能源发展目标,但地方各级政府和相关发电企业在可再生能源发展方面的责任和义务仍不明确,落实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推动能源转型仍应该进一步提出具体有效的措施,确保国家战略有效引导各级地方政府和相关企业的投资行为。同时,与能源转型先进国家相比,我国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新能源占能源消费的比重与先进国家相比仍较低,未来需要完善支持政策,使新能源在我国能源转型中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其次,法定的可再生能源电力强制上网制度未有效落实。

  由于我国电力市场和电价机制不完善,加之部分电力系统灵活性不足,可再生能源与化石能源在运行上的矛盾日益突出,可再生能源全额保障性收购未能得到有效落实,“三北”部分地区弃风弃光问题十分突出。2016年上半年,全国弃风电量326亿千瓦时,弃光电量37亿千瓦时,都基本相当于2015年全年的弃风弃光电量,弃风、弃光问题严重阻碍了《可再生能源法》的有效实施,是当前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最大障碍之一。

  第三,新能源补贴资金缺口较大且不能及时发放到位。

  为支持可再生能源,特别是风电和光伏发电的发展,我国在《可再生能源法》的框架下,采用了国际上通行的固定电价政策,即风电和光伏发电电价与当地燃煤机组标杆电价的差异由国家专门设立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补足。

  目前,由于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未能应收尽收,加上对可再生能源发展速度预估不足,导致了可再生能源电价补贴资金不足,造成补贴发放不及时的问题。截止到2016年上半年,可再生能源补贴缺口累计达到550亿元。随着年度可再生能源装机规模不断增加,旧的补贴没有到位,新的需求加速,导致补贴资金缺口不断扩大,补贴资金的问题同样成为制约行业发展的最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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