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推出地方光伏发电补贴

来源:中国证券网 编辑:admin 辽宁补贴
辽宁省财政厅及省发改委、物价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决定对2012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投产、且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p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按0.3元/度的标准给予电价补贴;2012年以后,补贴标准按照年均递减10%的比例确定。对2012
  辽宁省财政厅及省发改委、物价局近日联合发布《关于对太阳能光伏发电实行财政补贴的实施意见》,决定对2012年12月31日之前建成投产、且装机容量不低于300kWp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按0.3元/度的标准给予电价补贴;2012年以后,补贴标准按照年均递减10%的比例确定。对2012年以后核准建设的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补贴标准将在国家发展改革委确定的光伏发电上网标杆电价的基础上,根据投资成本变化、技术进步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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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与西北日照条件优越地区相比,辽宁省的地方电价补贴(目前来看)对光伏电站投资的吸引力不大。
  以今年我国光伏电站建设集中地青海省为例,其年发电利用小时数可达1,500小时以上,目前对应的度电成本约为0.9元/度(假设条件为:系统建设成本12元/瓦,贷款比例70%,利率7%,20年折旧),2012年建成项目所享受的上网电价为1元/度。
  而在辽宁省,其年发电利用小时数约在1,100~1,200小时左右,我们以1,150小时测算,假设系统建设成本为13元/瓦(因辽宁境内土地成本将高于青海戈壁),其度电成本约在1.25元/度,而实际享受的上网电价为1.3元/度(国家标杆电价+地方补贴),目前来看,对光伏电站投资的吸引力仍不及西部高日照条件地区。
  但需要指出的是,随着青海省等西部地区适宜光伏电站建设的土地资源(日照好、距离负荷中心或枢纽变电站距离近)逐渐减少,其吸引力将有所下降,此时辽宁等东部地区的电价将逐渐显现出竞争力。
  2.标杆电价基础上的额外财政补贴,体现了地方政府对光伏的支持态度,有利于中国各地光伏装机的均衡发展,但对总新增装机量的拉动有限。
  在今年8月份我国推出全国性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之前,江苏省和山东省均已提出过地方性的光伏上网电价政策,其中江苏省为1.4元/度,山东省为2010年项目1.7元/度、2011年项目1.4元/度、2012年项目1.2元/度。由于江苏和山东的日照条件均较为一般(利用小时数在900~1100小时/年),该电价水平下投资电站仍较难盈利,因此并没有带来该两省份的光伏装机快速增长。
  辽宁省是国家发布光伏标杆电价后首个提出“以标杆电价为基础进行额外补贴”的省份,体现出地方政府对光伏发电的积极支持态度,我们判断未来可能会有更多地方政府效仿这一模式(尤其是经济发达、财政状况相对宽裕的东部沿海省份),这将有利于未来我国光伏电站建设在各地区的均衡发展,有望把光伏电站投资从用电需求有限、电量外送困难的西北地区逐渐向东部沿海的负荷中心地区引导,从而在一定程度上缓解可再生能源发电中心与用电负荷中心不一致的问题。但限于可再生能源发电补贴的财政预算总额,地方政府电价补贴对总新增光伏装机量的拉动有限。
  3.每GW装机量约需3.5亿元/年补贴额;项目开发仍然采用核准制。
  以1,150小时的年发电利用小时数和0.3元/度的补贴金额测算,每GW光伏装机量所需的补贴金额为3.45亿元。其中位于阜新市、铁岭市、朝阳市项目的电价补贴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其他地区项目的电价补贴,由省财政负担70%,项目所在地的市财政负担30%。
  辽宁省境内的并网光伏发电项目,需通过省能源主管部门核准才能享受0.3元/度的地方财政补贴,地方政府对总装机规模和财政补贴总金额仍然具有绝对控制力。而300kWp的规模门槛则意味着补贴将主要面向大型工商业屋顶和地面电站类型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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