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电市场缘何频现纠纷?

杨晓冉 来源:中国能源报 编辑:jianping 售电市场
目前,售电行业的官司纠纷多集中在售电公司与电厂、用户及交易机构之间。 近日,广州恒运热电公司和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购售电合同纠纷一案将行业关注点再次拉向售电市场。近年来,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购售电官司,也在无形中影响着售电行业形象。 自售电侧改革伊始,售电公司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近年来,售电市场不断洗牌、
目前,售电行业的官司纠纷多集中在售电公司与电厂、用户及交易机构之间。

近日,广州恒运热电公司和深电能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购售电合同纠纷一案将行业关注点再次拉向售电市场。近年来,不断出现在公众视野中的购售电官司,也在无形中影响着售电行业形象。

自售电侧改革伊始,售电公司便如雨后春笋般涌现。近年来,售电市场不断洗牌、分化、转轨,市场环境也频繁变化,导致相关纠纷频发。售电市场该如何规范?《中国能源报》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现阶段,售电市场仍处于起步阶段,纠纷的发生属于正常现象。要更完善地规范和监管市场,还需进一步推动改革,为市场主体营造更成熟的市场环境及更完善的避险体系。

价格纠纷是“重灾区”

记者从电力法律人士处了解到,目前,售电行业的官司纠纷多集中在售电公司与电厂、用户及交易机构之间。

“比如,用户的‘一女二嫁’行为,刚刚与A售电公司签约,之后发现B售电公司价格更低,就与A公司毁约转而与B售电公司签约;再如,2022年12月贵州盘北大秦售电公司起诉贵州电力交易中心,理由是贵州电力交易中心未按照大秦售电公司与发电企业签订的合同出具交易结算依据,而是临时调高了购电价格,导致大秦售电公司当月收益为零。”北京市鑫诺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展曙光告诉《中国能源报》记者。

归根结底,购售电行业的主要纠纷在于价格纠纷。“这是因为绝大多数购售电合同内容只关乎价格,仅有小部分涉及电量偏差,不包含电量、曲线和其他服务。”售电行业资深人士李某分析。

从时间上看,售电行业的绝大多数纠纷出现在2021年底至2022年,原因是2021年10月发布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深化燃煤发电上网电价市场化改革的通知》允许电力批发市场价格上浮20%,导致售电公司与用户在2021年10月之前签订的年度/多年度合同无法执行。李某进一步分析称,从纠纷产生的原因看,大部分是由双方合同约定不全面导致,例如,对参考标的、偏差产生与处理方式等未来全面考虑,对市场价格变动后合同调整方式等方面未进行明确;极少数是出现了售电公司签订阴阳合同、篡改合同,以及电力用户事后反悔等。

记者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以“售电公司”为关键词检索发现,自2016年以来,共有276篇相关文书。其中,2021年有53起纠纷,2022年有43起。

根本原因在于市场尚处转轨期

“一个真正的市场,不可能不存在纠纷。尤其是在起步阶段,环境、政策变化频繁,在这种变革期内,纠纷的发生也是‘必经之路’。”展曙光指出。

近年来,我国电力市场法律法规持续完善。例如,国家发改委、国家能源局出台了《电力监管条例》《电力中长期交易基本规则》《关于加强电力中长期交易监管的意见》等文件;多个省(市、区)发布了各自的《电力中长期交易规则》《电力零售市场管理办法》《电力现货市场规则》等规章;此外,每年各省级主管部门还会发布《年度电力交易实施方案》及各类补充说明,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和市场变化,出台各种通知。

“电力市场是个刚刚起步的年轻市场,还在不断摸索、成长,政策调整与合同调整周期的不同步,容易造成已签订合同不满足新政策要求的现象,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由谁承担就变成了纠纷点。”李某分析。

与此同时,电力市场参与者不够成熟,部分市场主体法律意识较差,未能对规则、政策全面理解,也导致合同中出现未经协商的条款,在遇到合同未约定的突发状况时容易产生纠纷。此外,售电市场中也存在部分市场主体商业信誉差、违约成本低的情况。“部分售电公司篡改、替换甚至造假,为争夺市场,非理性报价,导致合同无法施行的情况时有发生;电力用户没有契约意识,一味寻求最低价,一旦发现市场有更低价格就想毁约,或者在发现补充协议不利于自己时就拒绝执行补充协议。”李某进一步指出。

业内人士表示,有纠纷、诉讼,说明市场规则在发挥作用,证明我国的相关法律,如《民事诉讼法》《合同法》等在发挥作用。“如果一个市场没有纠纷,那才是出了大问题。事实上,和其他所有市场一样,纠纷只占电力市场的极少部分。自2017年以来,全国电力市场产生的合同数以百万计,走到仲裁甚至诉讼的只是极其个别案例。”李某表示。

在展曙光看来,纠纷也会反向推动政策制订更加谨慎。“在电力市场转轨时期暴露的问题越多,未来的规则设计就会越谨慎,规则也会越完善。”。

推进改革是加强监管最有力途径

业内人士告诉记者,若要继续完善对售电市场的监管和规范,就需加速电力市场改革。“更为成熟的电力市场会更加可预测。同时,随着市场改革的深化,自由度越高,就越能产生更完善的避险工具和体系,分散市场主体风险。”展曙光指出。

“如此一来,售电公司就有更大的交易权限,可以按照自身情况定制交易策略。例如,根据市场情况动态调整用户用电,将电力市场与煤油气期货联动对冲等。”李某分析。

在监管方面,展曙光认为,售电市场要打击垄断、操纵市场等行为,同时对差异性价格有更大宽容度,并为市场主体进行相关培训,提高风险意识。

另有首批参与售电改革的人士对《中国能源报》记者表示,线上和线下合同签订的“双轨制”与确认时间的不统一也会导致纠纷产生。“以广东为例,售电合同需要双方先达成线下交易,再通过线上平台于每年11月确认。”该人士告诉记者,广东的售电合同交易需要线上关联后才能生效,“但由于交易中心每年11月才开放关联,之前出现过售电公司和用户已经签订了合同,但在线上关联前,用户临时毁约的情况。”该人士建议,所有的售电合同都应统一在线上招标和签订,并设置能够随时确认合同的机制。

“加快电力市场化改革,尤其要推进现货改革和零售侧改革,只有更多的问题在现实中暴露出来,才能有针对性地设计相关规则,避免闭门造车。而对于跨省跨区交易规则和省内规则的矛盾,还需要国家层面牵头,完善未来区域市场和全国统一大市场的建设。”业内专家呼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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