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安徽宣城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申报第三批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申报单位应为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运营管理人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申报单位应为参与投资的能源公司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申报。 详情如下: 关于申报第三批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的通知
建管函〔2023〕150号
各县(市、区)政府、宣城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宣城现代服务业产业园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工作的重要指示,进一步推动我市太阳能光伏产业发展,推进我市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示范工作,按照《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和《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的要求,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全市第三批光伏建筑应用示范项目申报工作。现将相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宣城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太阳能光伏建筑应用项目,于2022年1月1日~2023年12月31日通过并网验收。工业建筑光伏组件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200KW,其他建筑项目光伏组件装机容量原则上不低于50KW。 (二)项目应用技术类型包括建筑光伏屋顶、光伏幕墙和光伏建筑构件等;光伏组件类型包括晶硅、铜铟镓硒薄膜系列等。 (三)采用的光伏电池及组件应达到先进水平,各类组件平均光电转换效率满足《光伏发电效率技术规范》GB/T39857-2021的要求。 (四)已获得财政资金补助的建筑项目不得申报。 二、申报主体 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申报单位应为建筑物所有权人或其授权委托的使用人、运营管理人等。采用合同能源管理方式的,申报单位应为参与投资的能源公司和建筑物所有权人共同申报。 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汇总辖区报送材料,提供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附件3),项目通过验收后,市住建局将奖补资金汇入上述属地相关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的银行账户,由其再行分配至项目。 三、申报要求 请符合条件的项目按照《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附件1)和《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附件2)的要求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将申报材料报送至各县(市、区)政府、市经开区管委会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市规划区内其他项目报送至市住建局),各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审核通过的项目,经项目属地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签署意见并盖章后,上报至市住建局。 四、其他 通过验收的示范项目,按照《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专项资金使用办法》给予相应资金奖补。若申报项目装机容量总量超出奖补资金,按照由先到后的顺序进行奖补。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2月31日。项目申报材料一份由县(市、区)政府、经开区主管部门(或牵头部门)统一报送至市住建局,申报材料需同时提供电子版(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498961201@qq.com) 联系人:吕永桃、吴杨杰,联系电话:0563-3023220。 地址:建设科技大厦13楼 附件:1.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函 2.宣城市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示范项目申报书 3.xx县(市、区)光伏建筑应用城市试点示范项目汇总表 2023年7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