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国颁布《2023年能源法》

来源:双碳情报 编辑:jianping 能源法
10月26日,英国颁布史上最大规模的能源立法——《2023年能源法》(Energy Act 2023)(以下简称《能源法》)[1],[2],为英国能源生产、能源安全、能源监管建立完备制度,旨在兑现英国政府在清洁能源、气候变化以及能源安全和韧性方面的关键长期承诺。《能源法》获准也使得英国成为首个为核聚变能监管立法的国家。

英国能源行业的最初立法主要包括《1986年天然气法》(Gas Act 1986)、《1989年电力法》(Electricity Act 1989)、《可再生能源义务法》(Renewable Obligation)等单一能源法律[3]。2004年7月,英国颁布涵盖多个领域的能源基本法——《2004年能源法》(Energy Act 2004)[4],包括民用核能工业、可持续性与可再生能源以及能源市场管制3大方面。随后,英国政府分别在2008年[5]、2010年[6]、2011年[7]、2013年[8]、2016年[9]颁布相应的能源法案:2010年的法案建立了“碳捕集与封存”制度,提出针对碳捕集与碳封存激励机制的框架;2011年的法案创建了新的财政体系,针对能源利用效率与提高能源安全作出详细规定,推动英国低碳能源供应体系完善,促进能源市场公平竞争;2013年的法案开始实施新一轮电力市场改革(Electricity Market Reform),提出以可再生能源为主的电源引入固定电价和差价合约相结合的机制,并在电量市场外建立容量市场以提供稳定、持续的容量刺激增长点,是2023年《能源法》颁布前最新的关于电力的立法;2016年的法案正式设立油气管理局(Oil and Gas Authority)管理和监督油气开发,并将批准新内陆风电场的权力下放给地方政府[10],[11]。此后几年内,英国一直沿用上述能源法案,因此,《2023年能源法》的颁布不仅建立健全能源行业制度框架,也是当前能源行业发展的指向标,推动着英国净零目标的实现。

《2023年能源法》主要涉及碳捕集与封存(CCS)、氢能、低碳供热、天然气与电力、核聚变能、航空燃料、海上风电、石油与天然气等领域:

  (1)CCS方面,引入二氧化碳运输和封存许可框架,帮助建立英国首批碳捕集基地;允许政府协助监督碳封存设施退役;规定国务大臣有权制定有关税收资助合同(revenue support contract)。以上措施均致力于扩大CCS规模,寻求及鼓励对该行业的长期支持和投资。

  (2)氢能方面,提出两种为政府支持的低碳氢能项目提供资金的机制,一是向天然气运输公司征税,二是直接由财政部提供资金。这一规定意味着备受争议的氢能税落地,税收成本由运输公司承担,减少了普通家庭能源支出。此外,《能源法》还将推动首个大型村庄氢能供暖试验,致力于证明氢能技术可以减少供热方面的碳排放。

  (3)供热方面,英国政府将天然气和电力市场办公室(Office of Gas and Electricity Markets, Ofgem)的监管范围扩大到供热网络,赋予Ofgem对过高定价裁决的权力。《能源法》还通过了新的消费者保护框架,旨在激励供暖行业投资低碳热泵。

  (4)天然气与电力方面,引入新的独立机构——未来系统运营商(Future System Operator, FSO),将为消费者提供安全、低碳/脱碳的能源供应,平衡电力系统,确保天然气和电力网络有效发展;制定新的招标程序,以增加英国陆上电力网络的竞争,降低网络运营和开发成本,预计到2050年为消费者节省约10亿英镑的能源支出;颁布有关智能家电的新措施,帮助降低智能电力系统成本,预计到2050年后每年可减少100亿英镑。

  (5)核能方面,允许能源安全和净零排放部部长直接任命大英核能机构(Great British Nuclear, GBN)监督和促进政府参与核能项目,有关GBN实际运作方式细节有待公布;规定在2040年前开发一个核聚变发电厂的虚拟原型。《能源法》还规定GBN需要向部长提供年度报告,以促进政府衡量对核能的支持程度。

  (6)航空燃料方面,交通部将与可持续航空燃料生产商设计制定一项税收确定性计划(revenue certainty scheme),支持英国可持续航空燃料(Sustainable Aviation Fuel, SAF)生产,以确保稳定、持续的燃料供应。

  (7)海上风电方面,修改英国海上风电项目开发的法律程序,以加快项目审批进度,旨在加速利用海上风电实现净零排放的承诺;国务大臣可以决定制定法规,规定如何建立、运营和管理拟议的新海洋恢复基金,并决定如何评估海上风电项目的环境影响以及保护补偿措施。

  (8)油气方面,赋予国务大臣要求海上油气基础设施负责人制定应急计划,列明如何应对引致或可能引致海上油类污染事故的措施,减少海上油气开采活动对环境的影响,并对国务大臣权力下放持续作出详细规定。《能源法》中,油气方面的各项规定侧重于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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