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内蒙古自治区能源局发布关于征集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的通知,为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能源工作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深入贯彻“四个革命、一个合作”能源安全新战略,建设好国家重要能源和战略资源基地,拟组建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即日起面向社会公开征集能源领域咨询专家。 征集范围:在能源领域煤炭行业、电力行业、石油行业、天然气行业、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行业、氢能和储能行业等领域取得显著成绩,具有较高声誉,且长期从事能源战略研究、科研规划设计、咨询、管理等工作的专家学者。
征集时间: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至2024年1月25日止。 征集方式:采取定向征集与公开征集相结合方式。定向征集单位名单详见附件1,公开征集包括自荐和单位推荐两种形式。 专家申报条件如下: (一)业务能力 1.具有正高级(教授级高级工程师,研究员、教授)专业技术职称,在其专业领域享有一定声誉的院士、博士生导师、专家等。 2.具有较高业务素质,从事相关专业领域工作累计10年以上,熟悉能源领域相关政策法规和业务理论知识,熟悉所属专业领域行业发展情况,能胜任咨询工作。 3.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参加咨询工作,并接受与咨询有关工作的监督管理。 (二)综合素质 1.具有较高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良好的职业道德,在参与咨询工作过程中践行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的行为准则。 2.健康状况良好,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院士、博士生导师、享受国务院、省级政府特殊津贴的专家,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咨询等工作,年龄可适当放宽。 3.无被取消咨询专家资格等情形。 4.其他条件。 申报程序: (一)申请方式 专家入选专家库采取定向征集或公开征集方式开展。采取定向征集方式的,由自治区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领导小组办公室向专家所在单位及专家本人发送邀请函,经专家本人和所在单位同意后,由专家所在单位审核相关申报材料;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审核相关申报材料。 (二)申报材料 1.完整准确填写推荐表(见附件2),采取自荐方式的在“被推荐人意见”栏注明“自荐”并署名;采取单位推荐方式和定向征集邀请方式的,由所在单位盖章同意。并于2024年1月25日前寄送申报材料并发送电子邮件。 2.寄送时应同时提供本人的学历学位、职称、资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3.申请人或被推荐人根据自身专业特长,选取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氢能、储能和综合8个专业填报,同1人可选取多个专业填报。 (三)选用管理 1.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专家咨询委员会专家库管理办法(试行)》,对被推荐专家进行遴选,对所有被推荐专家信息严格保密。 2.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每年随机抽取专家参加咨询等活动,并对专家参与活动情况备案记录。每三年对专家库进行1次调整,推动咨询专家能进能出。 (四)专家权利和义务 1.专家权利 (1)参加相关活动获得相应劳务报酬; (2)对参与项目情况有知情权、优化建议权等权利; (3)在项目课题申报时予以优先支持; (4)研究成果可优先帮助推介对接转化,转化成果可优先推荐申报自治区能源领域相关补助资金等项目; (5)对符合内蒙古自治区能源产业条件的科技成果及产业化项目,优先予以支持;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权利。 2.专家义务 (1)按时参与各类决策咨询、规划研究,按照专家咨询委员会安排开展相关工作; (2)围绕科技创新要素和创新资源布局,为能源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政策等方面提供咨询论证服务; (3)对自治区能源科技创新发展面临的战略、难点问题提出前瞻、精准和真实、可靠的咨询意见; (4)解答相关单位对咨询有关问题的质疑; (5)严格执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披露相关信息,保守有关单位商业秘密和知识产权;不得利用工作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其他人牟取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