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千金买邻,八百买舍”,邻里之间相互照应、互帮互助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但“亲密过度”超过了法律中规定的“相邻权”距离,就容易引发纠纷。近日,山东省莱阳市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村民在自家平房顶安装光伏发电板影响邻居通风、采光,邻居要求其全部拆除遭拒后引发的相邻关系纠纷案件。法院综合考虑原告的采光、通风情况,以及支持国家提倡的绿色、低碳、环保的清洁能源利用方式,最终判令被告村民对房顶上光伏发电板的位置进行合理整改。 翟某、隋某系同村南北邻居,翟某居北,隋某居南。2022年5月,隋某将自家平房屋顶出租给某光伏厂家,让厂家在其平房屋顶上安装了三组半光伏发电板。翟某认为隋某安装的光伏发电板导致其家中的采光、通风受到了影响,夏天闷热,冬天阴冷,严重影响了其正常生活。双方通过村民委员会等组织协商仍无法解决。2023年11月,翟某一纸诉状将隋某告上法院,要求隋某立即拆除平房上的所有光伏发电设施,保证翟某一家正常的采光和通风。 法院受理该案后,多次到现场实地勘验,确认隋某家平房上的光伏发电板分布为北侧三组,南侧半组。最北侧一排发电板柱子离地高约3米,由北往南第三排发电板离平房南侧边缘尚有20至30公分距离。光伏发电板对原告房屋的采光、通风均造成不利影响。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涉及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并排除妨碍。本案中,隋某在其自家平房上安装的光伏发电板确实对翟某家的通风、采光造成了一定影响,翟某有权要求其排除妨碍,但其要求隋某将平房上的光伏发电板全部拆除也并不合理,原因之一是太阳能光伏发电项目是太阳能供电系统建设项目,属于国家大力提倡和扶持的清洁能源利用方式,如果全部拆除,与国家所倡导的绿色、低碳、环保的政策精神相悖,同时亦会造成已安装资源的极大浪费;二是排除妨碍所采取的方式应当与侵权的范围和造成的影响相当。根据法院现场勘验结果,隋某家平房顶上安装的光伏发电板对原告采光、通风产生的影响完全可以通过合理整改而降至最低,如果简单对现存全部光伏发电板一拆了之,无疑会导致侵权行为和责任承担方式的不匹配。 综合考虑上述情况,法院主动联系光伏安装厂家,再次来到现场勘查,在不影响原告采光、通风的情况下制定出以下整改方案:1.将隋某家平房最北面一排17张光伏发电板全部拆除;2.将在靠近原告房屋一侧安装的逆变器拆除,另行安装在南侧光伏发电板第一排柱子位置;3.将南北并排的发电板之间的缝隙扩大2至3公分;4.将所有的光伏发电板整体南移20公分。 一审法院以上述整改方案作出判决后,翟某不服,提起上诉仍坚持要求全部拆除。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