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擅自在楼顶增建光伏发电项目,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拆除

来源:海南特区报 编辑:admin 海南 分布式光伏 建筑光伏
近年来,在实现国家“碳峰值”“碳中和”目标的进程中,“分布式光伏发电”作为绿色清洁能源,发挥着重要作用,亦是国家鼓励扶持和推广的应用项目。琼海市市民李某在自家楼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却被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责令拆除,究竟是李某违建,还是执法人员不当执法,看看法院怎么说。

李某于2018年11月12日取得规划许可证,在琼海市博鳌镇建了一栋楼房,规划审批层数为七层。在取得不动产权证后,李某未经相关业务主管部门批准,将涉案楼房第七层的设备层(楼梯间及电梯机房)围合使用,在该设备层的基础上进一步建设光伏发电设备项目,并四周围合形成第八层阳光房。

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认定李某上述行为违反了《海南省城乡规划条例》的相关规定,并依法作出《拆除决定》,责令李某自行拆除增建部分。李某认为,其建设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行为是响应国家号召,并不违法,遂向琼海市政府申请行政复议。琼海市政府作出《复议决定》,维持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拆除决定》。李某不服,遂向万宁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案涉拆除决定和复议决定。

万宁法院审理认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李某利用案涉楼房楼顶建设光伏发电项目只需要向当地能源主管部门备案即可,但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设计和安装应符合有关管理规定、设备标准、建筑工程规范和安全规范等要求,李某未严格按照上述规定要求擅自增建光伏发电项目,且存在一定安全隐患,属于违法建设。琼海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所做《拆除决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万宁法院依法判决驳回李某的诉讼请求。

法官提醒,居民在依附自有建筑物架设分布式光伏发电设施时,无需办理规划许可等手续,但仍应严格按照《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规定进行建设,否则将有可能面临行政处罚。而行政机关在依法管理新能源项目的过程中,也应兼顾多元价值取向,在综合考量的基础上依法作出相应的行政处罚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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