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风光互补城市供电示范项目扩建48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招标,遵循公开、
所属行业:其它
标讯类别: 国内招标
资源来源: 其它
所属地区:内蒙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风光互补城市供电示范项目扩建48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招标,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招标已由内蒙古招投标管理机构批准,现公告如下:
一、工程概况:
1、项目名称:内蒙古华电二连浩特风光互补城市供电示范项目扩建48兆瓦光伏发电项目招标
2、工程建设地点:内蒙古二连浩特市东南约9公里
3、资金来源:企业自筹
4、招标内容:工程安装、施工建造、材料/设备采办、运输、储存、调试及试运行、完工验收等全部工作。
二、资格要求:
1、投标人须持有国家行政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独立法人);
2、本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3、投标人所提供的太阳能电池组件其生产商应在国内具有三年以上光伏设备生产及管理经验,其产品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0MWp及以上,年生产能力450MWp及以上,太阳能电池组件已有一年以上国内外安全稳定运行业绩;
4、同时具有建设行业主管部门颁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及以上资质及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机电设备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一级资质;或与具有相关资质的公司组成投标联合体(提供联合体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
5、项目经理(建造师)必须具有本单位注册的相关专业一级建造师证书;
6、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
7、投标人产品具有通过权威机构认证证书;
8、投标单位在最近三年内无骗取中标、严重违约,所施工项目未发生重大及以上质量安全责任事故,无尚未了结的重大诉讼案件。
9、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数应当不超过2家。
以上所要求的条件必须同时满足,有意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均可报名。
三、报名:
1、报名时间:2013年3月8日—2013年3月14日下午17:30前 (北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再接受。
2、报名所需提供下列证件和资料的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如资料不全,招标人拒绝接受。
(1)法人代表授权委托书(被授权人必须为拟派项目经理)(经办人需出示身份证);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
(3)企业资质证书副本;
(4)企业税务登记证;
(5)组织机构代码证;
(6)安全生产许可证;
(7)组成联合体的投标人提供联合体协议书;
(8)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近三年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9)内蒙古自治区外来施工企业近两年内诚信状况的证明及关于自觉遵守与维护内蒙古自治区建筑市场秩序的承诺;
以上资料须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一式叁份装订成册,A4纸),资料不全者,不予接收。
四、资格复核:
资格审查(复核)时间:2013年3月14日下午15:00-17:00(北京时间),逾期不再接受。
资格审查(复核)时施工单位需提供上述(1)—(8)项证件的原件,原件审查后退还。
五、招标文件出售:
出售时间:2013年3月14日下午17:00开始。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人民币1000 元(含图纸复印件),售后不退。如需邮购,可通知招标代理机构,并另加邮费每套 50 元,招标代理机构收到邮购款后以快递方式向投标申请人寄送招标文件。
联系人: 张涛
电 话: 010-57038358 13261169391
邮 箱: chinazbcg@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