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
本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 9 月 11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公司自有资金 1,800 万元与中能国电(北京)国际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合作,成立控股子公司。相关公告已于 2012 年 9 月 12 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创业板信息披露媒体上进行了公告,并取得了朝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2013 年 4 月 22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控股子公司继续出资和增资的议案》,同意对控股子公司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辽宁新大新”)进行增资。2013 年 5 月 21 日,公司完成了控股子公司辽宁新大新的工商注册登记,并于近日取得了朝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详细信息如下: 名称:辽宁新大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注册号:211300004062248 住所:朝阳市高新技术园区(中兴路与文渊路交汇处南侧) 法定代表人:陈文 注册资本:人民币捌仟叁佰陆拾柒万元 实收资本:人民币捌仟叁佰陆拾柒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新能源项目投资、开发;电力项目投资管理;晶硅及其他光伏材料的代理与销售(国家禁止或限制的,不得经营;应取得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资质的,未取得前不得经营;已取得有关部门审批、许可或者资质的,凭有效审批、许可证或者资质证经营)。 特此公告。 河南新大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三年五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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