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政发〔2013〕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
浙政发〔2013〕4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24号),进一步加快光伏应用,促进产业健康发展,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重要意义 光伏应用是有效利用太阳能、推进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的重要途径。我省是全国光伏产品生产和出口大省,近年来受全球光伏市场需求增速减缓影响,光伏企业生产经营面临较大困难,光伏产业发展面临严峻形势。加快光伏应用,就是要启动和利用内需市场,促进产业持续平稳健康发展。这有利于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培育,有利于进一步拓展能源利用空间、优化能源结构,有利于发展低碳节能经济,促进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 二、总体思路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思路。围绕优化能源结构和促进光伏产业健康发展目标要求,总结推广我省已经开展的光伏产业“五位一体”创新综合试点经验,以推广光伏应用为抓手,光伏建筑一体化发展为导向,在屋顶发电、光伏照明、地面电站等领域实施“百园千项万户”工程,即在百个产业园区全面推进光伏应用,组织千项兆瓦级光伏发电示范项目,推广万户家庭屋顶光伏发电。通过大力推广光伏应用,以商业模式创新促市场应用,以市场应用促技术创新,以应用推广和技术创新促产业发展,提高光伏产业整体质量和效益,打造光伏产业新优势。 (二)主要目标。到2015年,全省确保新建成2000兆瓦光伏发电装机容量,达到2500兆瓦装机规模,形成具有特色的光伏建筑一体化设计、制造、应用和服务体系;提高光伏电池转换效率,提升光伏发电系统集成能力,显著降低光伏发电成本,培育一批具有国内外市场竞争力的光伏骨干企业,使我省成为国内重要的光伏装备研发、制造和规模化示范应用基地。 三、拓展光伏应用重点领域 (一)重点推进屋顶发电。鼓励按照“自发自用、余量上网”的方式,建设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优先在工业厂房、商业综合体、专业市场、大型会展场馆、体育场馆、机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筑屋顶建设规模化的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支持在学校、党政机关、医院、科研单位和城乡居民住宅等建筑屋顶推广小型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对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实行备案管理。豁免分布式光伏应用发电业务许可。 (二)大力推进光伏照明。城市、重点镇、产业园区、旅游风景区新建道路、广场、公园、公共绿地的照明设施,以及具备条件的城镇道路交通信号灯,优先采用太阳能光伏照明系统,并对现有设施逐步进行改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