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能新能[2015]60号各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县(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精神,为实施好全省光伏发
吉林省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度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吉能新能[2015]60号 各有关市(州)发展改革委(能源办),县(市)发展改革局(能源局),吉林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下达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国能新能[2015]73号)精神,为实施好全省光伏发电建设年度计划,推动光伏产业健康有序发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15年国家下达我省新增光伏发电建设规模为300MW,《吉林省能源局关于2014年全省光伏电站年度新增建设项目计划的通知》(吉能新能[2014]89号)中靖宇赤松光伏电站5MW项目由于未启动建设程序,收回其5MW建设指标并纳入2015年全省新增光伏发电建设规模,2015年可用分配指标为305MW,按照国家能源局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确定的指标分配原则,综合考虑我省光伏发电发展规划、各地2014年度项目建设规模指标(见附件1)。 二、对屋顶光伏分布式发电项目及全部自发自用的地面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不限制建设规模,各地能源主管部门随时受理项目备案,电网企业及时办理并网手续,项目建成后即纳入补贴范围。 三、2015年新增建设项目连同往年结转在建项目,项目单位不得自行转让项目开发权。不得擅自变更项目业主、建设内容、建设地点等内容,已经查实,将暂停受理此类企业申请光伏发电项目及往年结转在建项目的开工建设,对不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要及时清理。 四、各级电网公司对列入实施方案中的光伏发电项目,应本着简化流程和提高效率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时限要求,应及时出具项目接网意见和开展配套送出工程建设,按月衔接光伏电站和配套电网建设进度,确保项目建成后及时并网运行。 五、企业要在5月底完成项目备案手续并开工建设,10月末并网发电。企业及所在地政府与省能源局签订目标责任状,对建设进度快、落实好的企业,下一年度分配指标时优先考虑;对10月末不能实现并网的企业以及并网规模未达新增建设规模50%的县(市)调减或不再分配下一年指标,对未铺设太阳能电池板的项目建设企业(含2014年结转在建项目),将取消分配的规模指标。 六、为及时了解项目建设进展项目情况,自2015年5月起,我省光伏发电项目建设实行信息报送制度,按月调度项目建设进度以及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请各地能源主管部门于每月20日前将《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上报省能源局(见附件2)。 联系人:刚家宏 联系电话:0431-89156359 附件:1、2015年吉林省光伏电站新增建设项目计划表 2、2015年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进展情况表 吉林省能源局
2015年4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