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能源行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命脉,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有关要求,结合能源行业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原标题: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2016-2020年) 来源:国家能源局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 (2016-2020年) 能源是国民经济的重要基础,能源行业是国家的重要经济命脉,也是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要领域。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等有关要求,结合能源行业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围绕能源领域“四个革命、一个合作”的战略布局,按照“政府主导、行业共建,统筹推进、分步实施,结合实际、强化应用,公正透明、准确规范”的原则,实施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 到2020年,信用制度和标准体系基本健全,全国统一的能源行业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和“信用能源”网站建设完成并良好运行,市场主体信用记录覆盖率达到95%以上,信用评价工作有序开展,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得到广泛应用,以信用为核心的市场监管机制全面发挥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形成合力,信用专业人才队伍基本形成,全行业诚信意识和信用水平普遍增强。能源行业重点领域信用建设取得显著成效,行业发展信用环境明显改善,建成满足能源行业发展要求的信用体系,以信用建设促进行业整体发展。 二、重点领域 能源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以安全生产领域、工程建设领域、节能环保领域、交易领域、统计领域、企业管理领域为重点领域,涉及的市场主体包括从事电力、煤炭、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等能源的生产、供应、建设等相关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其法定代表人、生产运行负责人、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和财务负责人等相关执(从)业人员等。 (一)安全生产领域 建立健全能源行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加强能源企业安全生产诚信制度建设。对于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安全生产隐患不及时整改或整改不到位、发生事故隐瞒不报或谎报迟报等安全生产失信行为,加大曝光和惩戒力度。健全能源行业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机制,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