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的太阳能发电保持着迅猛发展。虽然部分看法认为,其收购制度将“失败”,发展将“失速”等,但实际上,如今德国的太阳能发电依然在飞跃发展。
首先,在2012年5月25~26日这2天时间内,德国太阳能发电创下史上最高发电量记录,最高输出功率一度达到2200万千瓦,使得该国总电力需求接近一半通过
德国的太阳能发电保持着迅猛发展。虽然部分看法认为,其收购制度将“失败”,发展将“失速”等,但实际上,如今德国的太阳能发电依然在飞跃发展。 首先,在2012年5月25~26日这2天时间内,德国太阳能发电创下史上最高发电量记录,最高输出功率一度达到2200万千瓦,使得该国总电力需求接近一半通过太阳能发电供应。 同时,年装机容量也不断刷新记录。2010年新安装了740万千瓦的太阳能发电设备,2011年新安装了750万千瓦。2012年非但没有“失速”,在最初10个月时间内便共设置了680万千瓦,从全年来看,超越去年的可能性较高。 在日本,2010年的年装机容量为100万千瓦,2011年为130万千瓦。笔者预测,2012年按照历法(1-12月)将达到200万千瓦,按年度(4月-下年3月)来看将达到250万千瓦。 不过这依然不能满足需求,今后要大幅削减对核电站的依赖程度,需要在几年后达到每年500万千瓦,从长期来看,需要维持在1000万千瓦,超过目前的德国。 的确,德国的太阳能发电也并非不存在问题。比如高价收购制度导致2011年家庭收支负担增加,按日元换算,每月超过了1000日元等。 不过,这是“预想”到的情况,目前正按照原计划进行修正。收购价格正在逐步下调。例如,对于容量在1兆瓦以上的百万瓦级太阳能设施,2012年按照日元换算已经降到十几日元。即便这样也能开展业务,是因为削减成本也顺利取得进展。 而且,德国联邦议会已经决定,在太阳能发电累计装机容量达到5200万千瓦之后将中止收购。如无意外,预计2016年即可实现,到那时,即便没有收购制度,太阳能发电应该也具备较强的竞争力。 如果能够按照计划顺利实现,将取得在“成本较高时提供支援,具备成本竞争力之后停止支援”的圆满效果。德国收购制度非但没有“失败”,甚至可以说即将“大获全胜”。 日本也力争实现1千瓦时15日元的收购价格 对2011年日本与德国的太阳能发电状况进行比较可以发现,累计装机容量(500万千瓦对2500万千瓦)以及年新装机容量(130万千瓦对750万千瓦),日本都仅为德国的5分之1左右。 不过,今后日本将迅速追赶德国。其原动力就是2012年7月开始施行的可再生能源固定价格收购制度(FIT)以及近年来价格迅速下滑的实际状况。2011年6月,美国调查公司IHS iSuppli预测称,“2012年初,太阳能电池板的价格将降到1瓦1美元”,笔者也在推特上发表了相关内容,而且实际价格确实也按照预测出现下滑。日本国内知名企业虽然并未降到这个数值,但中国大陆和台湾地区、韩国、德国等的电池板进口价格已经低于1美元。 不仅电池板,施工成本也通过连续的改进而大幅下滑。住宅用途方面,2010年的价格是1千瓦60万日元(3.3千瓦型为200万日元),而到了2012年,神奈川县实施的“Kanagawa Solar ParkSystem”已经提出36万日元左右(3.3千瓦型为120万日元左右)的计划。山田电机公司及小岛公司等也开始出售低于40万日元的系统。 设置成本为1千瓦36万日元,换算为发电成本(假定使用20年,利率为3%)是1千瓦时24日元左右,因此住宅用途方面基本可实现电网平价(与从电力公司购电的价格同等)。 也就是说,家庭用途方面,正逐步实现“没有补贴、没有高价收购”的经济独立。不过,太阳能发电由于在天气晴好时会产生剩余电力,而在夜间和天气恶劣时无法发电,因此需要进行电力买卖。不过,实现经济独立之后,买卖将实现同一价格(1千瓦时约24日元)。 关于百万瓦级太阳能设施,作为设定收购价格为42日元时的根据,设想的系统单价是1千瓦32.5万日元,但最近的新项目大多在21万~25万日元左右。这方面的成本也在迅速下降。 不过,由于土地平整及并网时会花费追加成本,因此如果以6%左右的内部收益率(IRR)为前提,发电成本将为1千瓦时30日元左右。要进一步加快太阳能发电普及,需要加速削减成本,收购价格也需要尽早下调到目前德国的水平,即1千瓦时15日元左右。 应该意识到全球竞争 随着日本国内市场紧追德国,进口产品在太阳能电池板国内供货量中所占的比例也在日益提高。进口产品比例在2008年不到1%,但2011年已经迅速增加到20%,2012年大约将达到30%。这样发展下去,不久必定会超过50%。 进口产品比例增加的最大原因在于百万瓦级太阳能设施等商用领域的迅速发展。以往日本的太阳能发电主要以住宅用途为中心。相对于商用领域收购全部电力,住宅用途方面仅收购自家使用之后的“剩余电力”。不过中央和地方政府会提供补贴,因此要获得补贴,需要在太阳能发电协会太阳能发电普及扩大中心(J-PEC)进行注册,所以未注册的外国企业处于劣势。这就是事实上的“非关税壁垒”。 不过,对于百万瓦级太阳能发电设施,由于收购全部电力,因此不提供补贴,所以无需注册J-PEC,这样一来,就相当于对外国企业“开放”了市场。 实际上,外国产品不仅在价格方面占优势,品质方面的评价也日益上升。即使没有日本认证,也获得了TUV等“全球标准”认证。而且,为了完善企业补偿而利用保险的事例也在增多。 日本企业在太阳能发电领域也在重复“最近的失败模式”。也有企业表示要“避开价格竞争,用品质取胜”,但要全面普及太阳能发电,需要使现在的成本减半,这是显而易见的。也就是说,“必须兼顾品质和成本”。 而且,行业通过认证及注册等制造壁垒的反面效果也开始显现。不应用竞争原理的行业就不具备竞争力。通过地区垄断消除竞争的电力事业如此,同样不应用竞争原理的农业也是这样。 对于像笔者这样的太阳能发电推进者来说,只要电池板及设备满足高品质及低价格的条件,产地在哪并不重要,笔者给日本企业的建议是,应该积极开放市场,从全球角度出发,与其他企业竞争,从而培养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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