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2012多哈气候大会
备受各界关注的《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第18次缔约方会议即将于11月26日在卡塔尔多哈召开。国家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解振华阐述了中国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多哈会议基本立场,并对备受瞩目的欧盟提议征收航空碳税等问题,表明了中国的主张。他强调,在现阶段要求中国绝对减排是不公平、不合理的,但是中国在这个阶段里无约束地排放也是不对的,我们不愿意出现这种情况。
中国政府代表团启程前往多哈前夕,国新办就中国应对气候变化的政策与行动2012年度报告举行新闻发布会。昨日,解振华阐述了中国参加联合国气候变化多哈会议基本立场主张。
希望更多发达国家加入执行第二承诺期
解振华说,中国认为,多哈会议应把落实各方已达成的共识放在优先位置,首先完成巴厘路线图的谈判,关键是确立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议定书第二承诺期并确保其按期实施。
值得一提的是,1997年在日本京都召开的《气候框架公约》第三次缔约方大会上通过的国际性公约,为各国的二氧化碳排放量规定了标准,即:在2008年至2012年间,全球主要工业国家的工业二氧化碳排放量比1990年的排放量平均要低5.2%。随着《京都议定书》第一承诺期即将执行期满,众多的发达国家试图废弃它,直接进入讨论2020年以后进一步加强公约实施采取更加有力的行动。
对此,解振华强调,多哈会议作为该承诺期内最后一次缔约方大会,各方必须在如何继续《京都议定书》问题上作清晰、可执行的规划和安排,也就是说,发达国家,参加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要做出减排的承诺;没有参加京都议定书第二承诺期的这些国家,也要做出有可比性的减排承诺。
解振华说,按照公约和议定书的要求,发展中国家在得到发达国家的资金和技术支持的前提之下,要采取积极的应对气候变化的行动。中国在没有得到发达国家资金、技术支持的情况下,我们已经作出了承诺,到2020年在2005年的基础上实现碳强度降低40-45%,我们已经在采取措施。“十一五”期间,我们降低了20%。“十二五”期间,我们会降低17%。至于中国何时承担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减排责任,是这次多哈会议上德班平台所要谈判解决的问题。
作者: 来源:南方日报
责任编辑:郭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