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1、为控股子公司东莞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东莞南玻太阳能玻璃有限公司、东莞南玻光伏科技有限公司在兴业银行(13.03,0.33,2.60%)等值分别为10,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5,000万元人民币,且上述三家控股子公司最高共用额度不超过1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均为1年;
2、为控股子公司深圳南玻浮法玻璃有限公司、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南玻伟光导电膜有限公司在浦发银行(7.60,0.17,2.29%)等值为5,0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10,000万元人民币的融资额度提供不可撤销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均为1年;
3、深圳南玻显示器件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南玻伟光导电膜有限公司的少数股东已按照相应投资比例向南玻集团提供了反担保。
上述担保事项在董事会的权限范围内,不需要提交股东大会。
四、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司日常经营的需要,以上各被担保控股子公司财务状况稳定,经营情况良好,上述担保符合南玻集团整体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目前,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银行借款担保余额为128,529万元人民币,占公司截止2011年底经审计的归属母公司净资产的18.60%,占总资产的8.41%。公司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五日
作者: 来源:中国证券报
责任编辑:凌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