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讨会上也存在着另外的观点。中国电力科学研究院新能源研究所副所长吴福保针对分布式光伏发电对配电网规划设计、运行控制和继电保护等方面产生的影响,提出了规模化发展的相应措施和建议。不过,他还表示,德国配电网的负载率约60%,中国的负载率达80%或更高,留给太阳能光伏发电的空间不大,且屋顶资源不多,因此,中国东部地区的分布式光伏发电不会有太好的前景。
地面电站方面,对于业内传说的“六大六小”授信支持及国家和地方政府对企业的直接紧急救助,王海生表示:“这种可能性较小,应该只是传闻,因为救助对产业弊大于利,得不偿失,且会为欧美发动贸易战提供借口。”
他在分析市场供需情况时表示,对中国企业可接触的市场(见图4),考虑到欧美“双反”的影响,2013年的市场需求容量存在很大不确定性。供给方面,2013上半年可能是行业最差时期。10~20%的GW级大厂、30%的100~500MW级中型厂、60~80%的100MW级小厂会被迫退出。预计2013年底,全球产能55~60GW,中国大陆厂商的产能降至30~40GW,而国内产能通常占全球产能的一半以内,产能过剩仍将持续。
图4 无论是否“双反”,中国组件厂可接触的市场均无增长。
此外,无效扩产转固定资产,当产量下降时,产成品转至库存,导致存货大幅增加,现金流持续恶化,销售净利润下滑。因此,企业的业绩和盈利能力在短期内看不到改善迹象。
不过王海生也指出,国内电站开发已具备核心条件,电站开始具备盈利能力,投资风险在降低,中广核、中节能、招商局新能源和上海实业等大型央企开始投资光伏电站,开发商退出机制初步形成,2012年下半年,部分电站开发商将通过出售电站获得快速投资回报。
国内行业如此艰难之时,厂商对任何一丝机会都不应放过,再瘦再小的肉都要吃。笔者在国家能源局网站最新公布的2012年中国金太阳示范工程第二批项目目录中,发现英利获批项目超过298MW。王斯成表示:“按用户侧发电项目补助5.5元/瓦的标准,英利的利润相当可观。此前,英利一直在跟进该项目,而尚德、阿斯特等大厂商却无意或有意忽略了这部分‘小’业务。”
不过,中国资源综合利用协会可再生资源专委会秘书长李俊峰认为,十二五期间的太阳能规划目标意义不大,它只是一个底线。在中国,更重要的是机制。
欧盟的“双反”大棒会落下吗?
拓展海外市场方面,虽然有些中国光伏厂商也在考察、评估欧洲市场和工厂。但他们仍然存在侥幸心理,认为欧盟若没能通过“双反”或税率很低,海外收购和当地建厂的做法就没必要。
欧盟内部并非铁板一块,这让中国光伏厂商感到自己并非完全孤立无援。一些行业协会和成员对反倾销持强烈反对的态度。例如,拥有不少光伏设备制造商成员的德国机械制造商联合会认为,贸易保护主义将极大伤害本地机械行业,会导致光伏生产设备制造商出现破产。很多来自光伏设备、材料、系统集成领域的成员们表示,不应以这种方式为本地的高成本厂商提供保护,况且受保护厂商的比例也不大。
当然,在欧盟最终裁决结果出现前,没人能下“双反”肯定通过的结论。不过,“当事者迷,旁观者清。”请那些曾经风光无限但转瞬异常落魄的中国光伏厂商一定要注意,不要太一厢情愿了,否则,当欧盟“双反”大棒落下时,这种侥幸心理极有可能让你们付出惨重代价。因为在美国决定实施“双反”措施前,类似上述欧洲坚决反对“双反”的态度也曾出现在一些美国行业协会及其成员中。
还记得在Intersolar China 2011国际研讨会上,欧洲光伏产业协会(EPIA)秘书长Reinhold Buttgereit在被笔者问及欧洲是否也会效仿美国对中国企业提出“双反”调查时,曾非常明确地表示拒绝回答这个问题。
下面再来看看Buttgereit在本次研讨会期间透露出的一些信息:
他表示,关于欧盟正在进行的“双反”调查,应该说欧盟内部有一套非常严整的组织和体系来完成,这个过程正在进行中。整个调查过程将会是非常透明的。欧洲光伏产业协会及其他相关光伏企业被欧盟列为利益相关方,会提供一些文件及信息帮助欧盟进行调查。他强调:“我们并不主导这些信息,或对信息进行编撰。”
欧盟光伏产业协会有150多家会员单位,包括中国、欧洲和美国的,协会是作为一个利益相关方来参与到其中,并提供信息的。会员单位期待协会能够帮他们做一些事情,希望给欧盟提供尽可能多的信息,让欧盟能够更加清楚的了解到他们的利益链关系及整个过程。同时,协会作为一个桥梁,将帮助欧洲及伙伴和会员公司与欧盟沟通。我们会及早通告会员单位最近的一些发展,及欧盟提出的一些问题。
Buttgereit认为,如果有些政府或厂商认为在某一领域确实存在不正当竞争的情况,那么他们可以邀请WTO或欧盟进行相关调查,这种调查有法律支持,是完全合理合法的。
这次调查实际上并不是仅抓住光伏这个问题不放,在贸易当中,有很多的领域都会有摩擦。例如,实际上中国也经常会到WTO申诉,提到在某一个特定领域或产品受到了不公正的待遇,有不正当的竞争等。这就是为什么一些国家要加入WTO的原因,因为他们希望可以找到一个申诉的地方,希望能够维护自己的权利。
再如,德国的公司若认为自己的竞争权利受到了损害,甚至经历了破产,都可以向政府或相关机构提交申请,列出原因,如由于不正当竞争、倾销、产品价格等。毫无疑问,可能有倾销因素存在,但是难道公司内部就没有问题吗?自己的定价策略、现金管理、内部流程等,这些原因都需要综合考虑。
截止到目前,没有人可以预知现在中欧、中美之间的争端,究竟在什么时候结束,结束以后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但有一点要强调,在这个事件结束后,双方还有很多合作机会。
Buttgereit还表示,现在全球光伏产能是60GW,而整体需求只有30GW,中间的鸿沟非常大,产能过剩很严重。预期可能在2016年,这个差距可能会有所弥补。但未来一两年,要看市场具体的需求和市场供求关系的反应。
中国光伏产业很有希望,未来一两年,中国光伏市场肯定会成为全球巨头。中国企业回归欧盟市场寻求机会,主要是参与同欧美企业更加开放的竞争。但目前不是很容易。例如,德国政府也花了几百万欧元投资在光伏领域,这些都是德国纳税人的钱,政府必须考虑这部分资金使用的是否合理。
他还称,在光伏领域,品牌效应没有得到非常好的发挥。在私人屋顶式太阳能光伏系统市场上,中国及全球厂商都没有在这个领域打好自己的品牌。未来如何塑造品牌形象是关键,同时一定要有差异化策略。
笔者认为,前两年中国光伏厂商赞助世界杯那样的豪举恐怕会一去不复返了,面向目标客户群的精准营销会取代以往那种盲目打品牌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