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所:江苏省连云港市赣榆县金山镇金桥路(产业集聚区)
法定代表人:刘来宝
注册资本: 8000万元人民币
经营范围:太阳能硅片切割液、清洗剂、研磨液,太阳能硅片废砂浆回收液、磨料、助剂科技技术开发、生产、加工、销售;太阳能硅棒,太阳能电池片组件销售;单晶、多晶电池片销售;太阳能电池、太阳能切片生产、加工、销售。
2、关联关系:江苏佳宇资源利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兼董事会秘书冯国栋先生与本公司副总裁冯国梁先生为兄弟关系,该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条第1.3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2012年度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很好,关联人目前生产经营情况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五、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价格均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以政府指导价/市场价格为基础,双方均根据自愿、平等、互利互惠原则签署交易框架协议,并保障相关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的价格不偏离第三方价格。执行市场价格时,双方可随时根据市场价格变化情况对关联交易价格进行相应调整。
六、审议程序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上述交易构成了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董事会提供的相关材料进行了认真审阅,并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书。
2013年3月8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议案》。关联董事陈丽芬、吴益善、YANG HUAI JIN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此次关联交易预计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中,关联股东江苏紫金电子集团有限公司、YANG HUAI JIN、WU TING TING需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公司根据生产经营计划安排进度,与上述关联各方就经常性关联交易将陆续签署相关协议,以确保完成公司的生产经营目标。
八、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上述与关联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进行的,属于正常和必要的交易行为,有利于节约和降低采购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生产经营的保障程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公允、结算时间和方式等合理,没有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对于公司2013年度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重大影响,也不影响公司的独立性。
九、独立董事意见
就上述日常关联交易事项,公司独立董事出具了表示同意提交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事前认可函,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书,一致认为:上述关联交易表决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均回避了表决,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充分利用关联方的优势资源,有利于公司相关主营业务的发展,不会对公司的独立性造成影响,交易价格均参照市场价格确定,遵循公平合理的定价原则,没有发现有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和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的有关规定。
十、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事前认可意见书;
3、独立董事关于201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情况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海润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零一三年三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