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电网将一拆为五?

2013-03-19 14:27:40 太阳能发电网
停滞十年的电力体制改革即将重启,改革的决心来自中国新一届政府的最高决策层 重启电力改革 新一轮电力体制市场化改革方向已定,国家电网有望一拆为五 停滞十年的电力体制改革即将重启,改革的决心

 

  为什么拆?怎么拆?
  拆分的目的是为了形成和完善电力市场;要防止区域电网变成小国网

  根据记者从接近决策层人士获得的消息,目前酝酿中的拆分方案是将现有的国网公司按照区域划分为五家独立的区域网公司,加上南方电网,中国将出现六家区域电网公司。据悉,此次分拆电网也征求了主导第一轮电力改革的权威人士的意见。
  拆分只是路径,最终目的是要管住电网,对电网单独定价。包括电监会前副主席邵秉仁在内的很多电力业内人士认为,在中国,很难想象有一个监管机构能够管住像国家电网公司这样的全国一体化公司。拆分之后,六大区域电网公司尽管在各自区域内仍然垄断,但对监管机构而言,其成本和效率可以相互比较,此外,还可通过股份制、多元化及上市等步骤推动其资产、成本与收益的透明。
  国家能源局新能源与可再生能源司司长王骏在《什么是“水火同价”》一文中就曾建议,按照“合理成本加规定利润”的规则,并通过在同类企业之间进行资产量、输配电量和运营效率的横向比较,对各级电网企业分别实行单独定价,确定并公布其年度准许收入总量和相应的输电、配电所有路径的过网电价。这也是英、美、法等各国实施电力体制改革后对电网的普遍监管模式。按照这一方式,电网企业的利润受到了限制,不再与电网参与买卖的电量有关,电网的公用事业属性得以显现。
据业内人士介绍,中国原本就存在六大区域电网的物理区隔和公司设置,区域与区域之间电量交换很少,因此按区域拆分具有可行性。
  华东、华北、华中、东北、西北等区域网公司是国网下属的全资子公司,但国网公司近年来一直在削弱区域电网公司的作用。在组织架构上,从2002年五号文件颁布不久,国网公司就开始将区域电网的资产、资金和工程管理权等上收或下放到省公司,除了区域电网的调度职能,区域电网公司能做的并不多,地位十分尴尬。“做强公司总部,做实省公司,做优地(市)公司,做精县公司”,这样的表述出现在国网公司目前的各种文件中。
  2011年4月,国网公司开始了一场对区域网公司的改制运动,其主要动作是在区域网公司之外加设分部。在机构职能上,作为国网公司总部派出机构,区域分部取代区域网公司执行电力调度、基建、规划和设备招标等职能。到当年年底,华北、华东、华中、东北、西北五个分部形成,“初步建立总部、分部一体化运作格局”。
  在物理结构上,国网公司力推的交流特高压同步“三华电网”亦在加强总部对于全国范围内电网的实际控制力。五号文件出台之时,六个区域电网还是六个交流异步电网,彼此之间没有连接或弱连接。而国网公司目前的计划是从2013年起的八年间,投资约 1.2万亿元,投产特高压线路 9.4万公里、变电容量3.2亿千伏安、换流容量 4.6亿千瓦,到2015年、2017年和2020年,分别建成“两纵两横”“三纵三横”和“五纵五横”特高压“三华”同步电网,将辖下五大区域网公司连为一体。
国网公司认为特高压交流输电具有容量大、距离长、损耗低的优点,能够满足能源基地送出的需要。
  但不少电力系统老专家认为,这将破坏中国目前分层、分区、分散外接电源的“三分”结构,为电网连锁跳闸、破坏系统稳定甚至造成大面积停电埋下隐患,同时特高压交流的经济性不高。
  丁功扬告诉记者,由于争议较大,发改委目前的态度倾向于用“长三角联网”取代“三华电网”,但在他参加的项目讨论会上,双方意见差异仍然难以弥合。
  区域网内部在物理意义上已经实现了物理互连,区域间的联系相对较弱,在特高压交流项目建成之前,主要以直流背靠背的方式联系,跨区输电量尚不足全社会用电量的5%。这是数位接受财新记者采访的人士认为按照区域网公司结构拆分可行的理由之一。也有较为保守的意见提出建立独立于电网的电力交易机构来削弱其垄断。
  前述投行人士则认为,横向拆分为区域电网公司之后,为了减少资产、人员分割带来的震动,输配分开可以缓行。在纵向运营模式上先对输配电业务进行独立定价和监管或许更具现实意义。输配电价之所以要分开,是因为其电压等级、线路长度不同,成本存在差异,分开后有利于核定成本。中国的配电主要由各地的供电局来完成,在国外则可以市场化。
  前述参与五号文件设计的人士则强调,即使目前先不进行输配分开,也应在输电网公司之下,建立独立核算的配电网子公司。电监会前副主席邵秉仁认为,输配分开的好处是可以为用户提供更多选择,引入更多元化的竞争主体,使供电侧的竞争更加充分。
  拆分的最终目的,是推动中国电力市场的形成和完善。前述五号文件设计者认为,拆成小电网之后,要防止区域电网公司变成小国网,需要做好三项配套改革:其一是在发电侧和供电侧放开,引入多元化竞争主体;其二是监管必须有所作为,通过核定资产、成本和确定过网费标准有效管住电网;其三是管住输配电价,放开销售电价,同时进行费改税,取消目前附加在电价上的各种收费,包括国家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大中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资金、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等。
  至于调度,“可以独立,也可以放在区域网公司。”他表示。



作者:蒲俊 于宁 来源:《新世纪》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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