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3年3月27日,公司控股子公司云南天达光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达公司")接到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裁定书((2013)昆立保字第0011、0012、0013号),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区支行于2013年3月13日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天达公司的财产诉前保全。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2年1-4月,天达公司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区支行申请贷款共计9,000万元,截止目前,有7,000万元逾期未还。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3年3月13日裁定如下:
查封申请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区支行提供的担保财产:位于昆明市建设路和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外路的两处土地使用权,轮候查封位于昆明市建设路和昆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红外路共三处房产。同时裁定,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区支行应当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将解除财产保全。
天达公司正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官渡区支行进行积极协调,争取妥善解决此事项。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止目前,除上述查封资产外,天达公司已发生12笔诉讼,均为债权人要求公司偿还欠款,已判决或仲裁金额779,314.80元,未决诉讼或仲裁金额1,388.72万元,天达公司部分资产已被冻结。
三、本次公告的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公司拟将天达公司股权出售给控股股东北方光电集团有限公司,公司将于2013年3月31日召开201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股权转让事项。预计本次公告的裁定事项对公司财务状况不会产生影响。
四、备查文件
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裁定书((2013)昆立保字第0011、0012、0013号)
特此公告。
北方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3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