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 完善经济激励政策
一是支持绿色生态城区建设,资金补助基准为5000万元,具体根据绿色生态城区规划建设水平、绿色建筑建设规模、评价等级、能力建设情况等因素综合核定。对规划建设水平高、建设规模大、能力建设突出的绿色生态城区,将相应调增补助额度。支持地方因地制宜开展绿色建筑法规、标准编制和支撑技术、能力、产业体系形成及示范工程。鼓励地方因地制宜创新资金运用方式,放大资金使用效益。二是对二星级及以上的绿色建筑给予奖励。二星级绿色建筑45元/平方米(建筑面积,下同),三星级绿色建筑80元/平方米。奖励标准将根据技术进步、成本变化等情况进行调整。三是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绿色建筑定额,据此作为政府投资的绿色建筑项目的增量投资预算额度,对满足绿色建筑要求的项目给予快速立项的优惠。四是绿色建筑奖励及补助资金、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资金向保障性住房及公益性行业倾斜,达到高星级奖励标准的优先奖励,保障性住房发展一星级绿色建筑达到一定规模的也将优先给予定额补助。五是改进和完善对绿色建筑的金融服务,金融机构可对购买绿色住宅的消费者在购房贷款利率上给予适当优惠。六是研究制定对经标识后的绿色建筑给予开发商容积率返还的优惠政策。
(八) 加强能力建设
一是大力扶持绿色建筑咨询、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维护企业发展,提供绿色建筑全过程咨询服务。二是完善绿色建筑创新奖评奖机制,奖励绿色建筑领域的新建筑、新创意、新技术的因地制宜应用,大力发展乡土绿色建筑。三是加强绿色建筑全过程包括规划、设计、建造、运营、拆除从业主体的资质准入,保证绿色建筑的质量和市场有序竞争。四是建立绿色建筑从业人员(咨询、规划、设计、施工、评价、运行管理等从业人员)定期培训机制,对绿色建筑现行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