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来将挡,水来土掩。从某种意义上说,用好世贸规则,应对贸易摩擦,成为中国入世的必修课。自200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WTO议定书》生效,中国成为WTO第143个成员,身份的变化让中国解决国际贸易摩擦的方式发生了彻底改变:实现了从无序到有法可依的嬗变。12年来,从2005年欧盟中国鞋反倾销案,到2009年的中美轮胎特保案,再到今天的欧盟光伏产品双反案,面对汹涌的贸易摩擦浪潮,我国在应对措施上已越发游刃有余。
在WTO规则内保护“中国鞋”
2012年11月18日这一天,无论是对中国鞋业,还是对浙江奥康鞋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奥康”)来说,都意义非凡。当天,奥康正式收到欧盟高等法院的判决书,最终裁定欧盟初级法院在审理奥康抗辩欧盟反倾销的案件上,个别法律条款使用不当,欠缺公正,终审判定中国奥康胜诉。
这一天距2006年10月欧盟决定对中国皮鞋实行反倾销、征收为期两年的16.5%的高额反倾销税,已经有6个年头。
2005年,中国鞋出口欧盟9.8亿双,金额达32.3亿美元。毫无疑问,欧盟是中国鞋业出口的重要市场。如何应对高额的反倾销税对中国制鞋业带来的不利影响成为当务之急。2006年10月23日,奥康联合浙江、福建、广东等地的5家中国制鞋企业上诉欧盟初级法院。
估计没人能想到这场一审官司会耗时4年。2010年4月,欧洲初级法院驳回了5家中国鞋企的诉讼请求。一审败诉后,由于种种原因,其他几家企业相继退出,只有奥康坚持下来继续抗辩,并终于在2012年11月迎来了胜利。
奥康抗辩的胜利,是中国鞋业运用法律手段和国际规则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结果,对行业起到了很好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清华大学经济外交研究中心主任何茂春认为,这是中国加入WTO的胜利,如果不加入WTO,因为没有法律依据,欧盟可以用任何可能的方式禁止中国鞋进入欧洲;而加入WTO,就为解决这个矛盾提供了双方都可以接受的规则,而且对于不合理的规则,双方都可以提出修订。“即便这个法律再不公平,也在这个法律圈内,也在可控的范围之内,任何争端最后都能够得到双方的理解。”何茂春说。
中美轮胎特保案让中国学会“对等报复”
如果说中国鞋抗辩欧盟反倾销让中国学会运用法律进行维权,中美轮胎特保案则让中国学会“对等报复”。
2009年4月20日,美国钢铁工人联合会以中国对美轮胎出口扰乱美国市场为由,向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提出申请,对中国产乘用车轮胎发起特保调查。6月29日,美国国际贸易委员会建议,在现行进口关税(3.4%~4.0%)的基础上,对中国输美乘用车与轻型卡车轮胎连续3年分别加征55%、45%和35%的特别从价关税。
2009年9月1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决定对中国轮胎特保案实施限制关税,为期3年。第一年将对从中国进口的轮胎加征35%关税,第二年加征30%,第三年加征25%。这是奥巴马政府对中国发起的首例特保调查。
中国轮胎年出口量占总产量的40%以上,如果削减输美轮胎半数产量,就意味着我国会出现12%的剩余轮胎产能。此外,根据WTO规则,如果奥巴马批准了对中国轮胎的特保制裁,相关国家可以直接援引美国的制裁方案。
“在应对机制上,发挥政府作用,寻求多种沟通渠道是当时的主要对策。”中国世贸组织研究会常务理事周世俭向《中国经济周刊》回忆。
在政府层面,时任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和副总理王岐山当即做出重要批示。中国橡胶工业协会组成产业代表团赴美游说,向美国政府施压。此外,中方还聘请了公关公司向美国政府、议员、社会团体和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