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盛光电CEO佘海峰此前表示,“德国有五六千家光伏企业,但大部分主要为安装企业,制造企业仅20家左右,它们依靠安装分销、服务增值创造价值,我们赚的是制造环节。”佘海峰说,欧洲的优势主要是上游的设备和下游电站,中国厂商则擅长于中游的制造。
投行Jefferies认为,根据欧盟与世界贸易组织(WTO)相关的规则,Solar World AG想在欧洲赢得这个案子,比其在美国的胜利是更难的,“比起美国的案子来说,欧盟反倾销的影响是”更加严重“,因为涉及金额要大幅高于美国。”
非市场经济地位是最大障碍
中国在欧盟反倾销诉讼中的关键点,其实是“市场经济地位”。
此前,在与美国对中国光伏企业“双反”的对垒中,中国企业关键性地输在了没有“市场经济地位”这块牌子。
5月24日,在上海召开的“应对美国电池产品”双反“调查”新闻发布会上,中国机电产品进出口商会(下称机电商会)称,晶硅光伏电池在竞争中具有价格优势,跟倾销无关。中国之所以被美裁定高额倾销税,主要原因在于美国拒绝承认中国的市场经济地位,于是以“第三国”作生产成本参照,而美国选择的对象是泰国。
阿特斯董事长瞿晓铧认为,泰国的晶硅电池产能只是兆瓦级别(1兆瓦=1000千瓦),中国的电池产能是20吉瓦(1吉瓦=1000兆瓦)以上,规模相差巨大,没有任何可比性。
拿泰国作参照后,美国商务部5月份决定,对原产于中国的太阳能产品征收不低于30%的惩罚性进口关税。
参照国的选取,最终会决定反倾销税率的高低,企业承担的风险无法预估。
“就像警察说你在高速公路上超速了,这个高速公路上又没说多少码是超速,警察可以说是参照另一条公路来限制的。这里面就有很大的不确定性。”复旦大学法学院教授、WTO争端解决专家组指示名单专家龚柏华打了个比方,“不同国家生产成本、各方面条件不一样,选印度、泰国,还是选加拿大,结果都不一样,欧盟有相对的自由裁量权。在实践当中,很多对中国企业不利。中国可以据理力争,但最终那边(欧盟)有相对自由裁量权。”
“市场经济地位”的重要性在于,被认为实施了倾销行为的企业若其所在国已获得“市场经济地位”,则该企业可以轻松获得市场经济待遇,此待遇允许出口生产商采用其国内价格和成本,而这决定着企业可以清晰地知道自己究竟有没有倾销行为,否则会采用类比第三国数据。
龚柏华表示,反倾销税率的高低可以争取,但一旦被认为是非市场经济,中国这些企业在调查中就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从过去的案例来看,此次欧洲太阳能板厂商指控中企在欧倾销若是被欧盟立案,中国企业最终被裁定为倾销的概率很大。
中国商务部网站显示,“市场经济地位”问题已成为制约中国企业反倾销应诉的最大障碍。1998年,在一起中国水表在巴西反倾销调查中,巴西曾选用了西班牙为替代国,而计算出的倾销幅度高达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