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贴新政
根据我国现行的相关规定,用于支持发展可再生能源的资金主要来自于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该基金的资金来源包括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和依法向电力用户征收的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收入等。
进一步来看,来自于国家财政公共预算安排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发展包括金太阳、屋顶光伏计划在内的专项工程,而电价附加则用来支持发展包括大型地面电站等没有列入专项工程的项目。
不过,受装机量逐年扩大以及征收因素等影响,上述资金一直存在着“寅吃卯粮”的情况,且有连年扩大的趋势。
相关数据显示,至2011年底,可再生能源电价附加所收取的资金远远难以满足补贴需求,资金缺口达110亿元。而在2012年,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补贴资金缺口已达200亿元,其中光伏发电的补贴缺口约为五六十亿。
解决这部分资金缺口最直接的出路,无非是增加资金总量,包括增加直接由中央财政拨款的可能生能源发展基金的规模以及提高向电力用户征收的电力附加的标准。
相对于前者而言,提高后者的征收标准则涉及到电价的调整,其涉及面过大,调整时也无疑更加复杂。相比之下,增加前者的资金规模则无疑要简便的多。
此次国务院会议表示,将通过扩大可再生能源基金规模来保障补贴资金按时发放。但具体通过那种方式,则并没有进一步明确。
标准仍未明确
除了补贴是否准时外,另一个受关注的焦点,则是电价补贴标准。
根据今年3月份发改委发布的《关于完善光伏发电价格政策通知》征求意见稿,对分布式发电和大型地面电站发电进行了区分。分布式发电电价补贴为0.35元/千瓦时,补贴资金同样来自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并由电网企业向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转付。分布式光伏发电系统并入电网的电量,由电网企业按照当地燃煤发电标杆上网电价进行收购。而大型光伏发电的标杆上网电价,《意见稿》则针对四类地区给出了四个不同的上网电价。
国家发改委能源研究所副所长王仲颖在此前召开的上海光伏展曾透露,对于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将分为三类进行补贴:工商业用户补贴0.2元/度,大工业用户补贴0.4元/度,居民、医院、学校以及农村等享受优惠电价用户补贴0.6元/度。而三类项目自发自用余量部分,电网公司按当地火电标杆价(脱硫电价)收购,并由财政统一补助0.45元/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