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发布对原产于美国和韩国的进口太阳能级多晶硅的反倾销初裁公告

2013-07-18 19:05:01 太阳能发电网
【发布文号】公告2013年第48号 【发布日期】2013-07-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以下称《反倾销条例》)的规定,2012年7月20日,商务部发布第40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美国

 

  三、临时反倾销措施

  根据《反倾销条例》第二十八条和二十九条的规定,调查机关决定采用保证金形式实施临时反倾销措施。2013年 7月2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初裁决定确定的各公司的倾销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初裁认定的各公司倾销幅度如下:

  美国公司
  1.REC太阳能级硅有限责任公司(REC Solar Grade Silicon LLC):57%
  2.REC先进硅材料有限责任公司(REC Advanced Silicon Materials LLC):57%
  3.赫姆洛克半导体公司(Hemlock Semiconductor Corporation):53.3%
  4.MEMC帕萨迪纳有限公司(MEMC Pasadena,Inc.):53.7%
  5.AE Polysilicon Corporation :57%
  6.其他美国公司(All Others):57%

  韩国公司
  1.熊津多晶硅有限公司(Woongjin Polysilicon Co.,Ltd.):12.3%
  2.OCI株式会社(OCI Company Ltd.):2.4%
  3.韩国硅业株式会社(Hankook Silicon Co.,Ltd.):2.8%
  4.KCC Corp. and Korean Advanced Materials (KAM Corp.):48.7%
  5.Innovation Silicon Co.,Ltd.:48.7%
  6.其他韩国公司(All Others):12.3%

 

  四、征收保证金的方法

  自2013年7月24日起,进口经营者在进口被调查产品时,应依据本公告中列出的各公司临时保证金征收幅度向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提供相应的保证金。保证金以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从价计征,计算公式为:保证金金额=(海关审定的完税价格×保证金征收比率)×(1+进口环节增值税税率)。

   五、评论

  各利害关系方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可向调查机关提出书面评论并附相关证据,调查机关将依法予以考虑。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2013年7月18日



作者: 来源:世纪新能源网 责任编辑:admin

太阳能发电网|www.solarpwr.cn 版权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