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上述项目的进展,募集说明书如是描述,本项目自2012年2月正式开工建设,截至2012年6月底,累计完成投资16805万元。土方工程招标已完成,正在进行土地平整及公辅设施施工,公寓楼、文体中心、职工餐厅等生活设施工程部分主体结构已完工,下一步将进行主体厂房及主要设备的招标工作。
然而,记者在查阅咸阳市国土局的土地招拍挂及发证记录时发现,上述项目在开工建设时,尚未取得土地指标。而据记者从咸阳市国土局获悉,其目前所用于项目建设的1000余亩土地,至今未经过招拍挂,没有任何用地手续。
不过,对于上述问题,募集说明书则避而不谈,并未做任何的披露和说明。记者注意到,即便是此后债券上市流通期间,陕西有色对此亦未做过任何说明。
事实上,上述募集说明书隐匿的不仅仅是光伏项目违规用地一事,公司关于近三年无违法和重大违规行为的说明亦与事实不符。
2月26日,陕西有色发布《近三年内无重大诉讼事项的说明》称,经自查,截至本说明签发之日,公司最近三年不存在尚未了结的实质性影响公司财务、经营及资产状况的重大诉讼、仲裁或行政处罚案件。
但据陕西省国土资源厅官网信息披露,2010年8月,陕西有色子公司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公司在未依法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擅自平整工业场地和进行生产车间的建设,占地2642亩,其行为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构成了未批先建的非法占用土地行为。
对此,榆林市国土资源局于2011年5月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对陕西有色榆林新材料有限公司非法占地2642亩的行为,处以行政罚款880.67万元。
若以榆林国土局的处罚时间为基准,陕西有色子公司遭到行政处罚一事,是在陕西有色所称的最近三年之内。
发债涉嫌“信披违规”
对于上述项目土地违规一事,杨兆全表示,我国的《土地管理法》规定,未经批准使用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土地,对直接责任人和负责人给与行政处分,对情节严重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