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开始欧盟抛出了一个比较高的价格,但这一价格的采集依据并不科学,我们拿了很多数据给对方,证明欧盟价格及相应理由是有些问题的。因而后来大家可以逐步达成一个合理的价格。”一位参与谈判的企业内部高层向本报透露。
此前有媒体报道,双方在“基期”方面存在很大分歧,即“最终出口价”是以调查期价格为基准,还是以当期市场价格为基准。
了解此次谈判的杨先生向记者表示,无论是哪个价格作为基准,最终定价至少会让中国企业仍在欧洲市场有一点利润。
不过也有一家江苏当地的光伏企业负责人称,如果以0.57欧元/瓦计算,基本上该公司所有产品都会被挡在欧洲市场之外,因为欧洲当地企业无法接受该价格,而这一结论则是该企业委托一家市场咨询公司所作的调研而产生的。该企业认为不损害其在欧市场份额的价格约为0.52欧元/瓦。
“从我们了解的情况看,这次谈判的最终结果是让大多数人满意的。以往大家各自为阵,现在则有相对一致的出口价。以后大家也不用再以低价来吸引欧洲投资商、渠道商了,中方企业必须要有更多竞争优势才行,如完善的配套及售后服务、良好信誉及更好的产品质量。”杨先生说。
历史性的价格承诺
对外经贸大学副校长赵忠秀对记者说,中欧之间以价格承诺协定而非双反税率的方式,解决光伏争端,在历史上还是第一次。此前类似案例一般都是通过出口数量限制,而非最低价格限制的方式来达成协定。
在发给记者的材料中,欧盟表示,这个解决方案是努力在两个核心因素中达到平衡:即欧盟是一个拥有稳定太阳能光伏产品的供应市场和防止损害性的倾销行为。欧盟还称,价格承诺一开始便是欧盟方面选择的方式之一。
赵忠秀认为,最后的结果对企业的综合能力提出了挑战。以尚德为代表的大而不强的模式;以低劳动力成本、加上政府低价土地,大金额投资的中国光伏企业将面临全面洗牌。而对于提高光伏转化率,改善企业经营模式,并发展内需市场的光伏企业,却是个好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