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古赫特说,自愿加入此方案的中国光伏企业出口商,约占中国所有同类出口商的70%;未加入的约占30%。
数量控制,是这70%参加“价格承诺”方案的中国出口商,要面临的第二重关卡:每年输欧产品受上限制约。超过上限的出口商,将被征平均47.6%的关税。
路透社27日报道说,如果以2012年中国输欧太阳能产品1.5万兆瓦计算,其中约一半即0.7万兆瓦可以免去惩罚性关税。
最后,第三重限制是从产业链角度再加码,即产品限制。光伏产业链上,欧盟自身无法自给自足的产品,才可以由中国产品以“价格承诺”方式出口、补足市场需求;而欧盟能够自给自足的产品,则需与全球产品竞争,同时也受到额外的保护:中国产品将被征平均47.6%的关税。
这些措施出自WTO规则的反倾销条款,以及欧盟贸易救济规定;层层递进和相互交叉作用,将对未来中国光伏产品出口欧盟造成广泛而复杂的障碍。
一位不愿具名的、拥有超过20年贸易法专业经验的律师对记者表示,对中国出口商来说,这个谈判结果(的限制措施)非常严格;要满足其中的所有条件,也变得极其困难。
这位律师举例说:按照价格承诺的规定,中国公司必须在每季度结束后的15天内,向欧委会报告所涉输欧产品的销售数据。“要在15天内统计出太阳能电池板和组件的销售情况,时间太短太短了。”
作为进口地区的反倾销调查机构,欧盟委员会也由此获得对出口商履行承诺的监督权力。因为价格承诺一旦生效,即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出口商违反承诺,欧委会有单方面的“制裁权”。
“这个价格承诺,就不是为光伏产业设计的。”这位贸易法律师说。
中国机电商会代表中国光伏企业与欧方展开谈判。其在27日的联合声明中表示:“该价格承诺体现了中方绝大多数企业的意愿,使中国光伏产品在双方协商达成的贸易安排下,继续对欧盟出口,并保持合理市场份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