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一个原因是太阳能环境影响评估的负担小于其他可再生能源。只要有空地,太阳能发电在短期内即可投入运转,快速产生利润。鉴于以上情况,民间企业当然会倾向于起步负担小、能尽早实现收益的业务。只要不在百万瓦级太阳能泡沫下兴奋得承担过度的风险,投资者全力发展百万瓦级太阳能设施并没有错。问题其实在于政策。
学习批评FIT的德国
近年来,在德国,FIT每月给一般家庭造成的负担已达到1000日元左右,对此批评之声四起。投入太阳能发电的资金在对可再生能源的总投资额中占到40~50%,而太阳能发电产生的电力在可再生能源电力中所占的比率只有15%。FIT给用电方带来的负担大部分源自于太阳能发电。
德国实行可再生能源政策是花时间逐步展开。太阳能发电装机容量的激增,其实出现在2000年全面推行FIT的《可再生能源优先法》施行之后。太阳能发电生产的电力收购价格如今只是日本的一半左右,但在制度推行之初,1千瓦时的收购价格高达约80日元,为装机容量的扩大做出了巨大贡献。在那以前,通过1991年制定的《供电法》,德国稳步发展了经济效益相对较高的生物质(生物资源)发电与风力发电,目前,这两种发电方式的规模都位居世界第一。
太阳能的储量远远大于其他可再生能源,因此,在可再生能源政策中,重视太阳能是合理的作法。但现阶段,与风力发电和生物质发电相比,太阳能的建设成本偏高,如何压缩成本是一个政策性课题。德国通过长期的政策扶持,努力降低了太阳能发电的成本。但即便是在德国,对于FIT导致用电方负担增加也已经出现了批评之声。再看日本,日本不仅在采用可再生能源上与其他发达国家相差甚远,太阳能发电略显昂贵的价格还会直接影响到FIT。价格甚至达到了世界标准收购价格的2倍。终有一天,相对于负担的增加,可再生能源的采用量将停滞不前,从而凸显出日本FIT制度的效率之低。面对这样的事态,国民批评的对象恐怕不只是太阳能发电,还有可能把矛头指向FIT本身。
FIT的目的不只是低成本推广可再生能源。无论对于哪个国家而言,包括可再生能源在内的低碳产业都是未来前景看好的成长产业。如果低碳产业发展壮大,并带动经济的发展,国家就可以收回注入到FIT之中的资金。
培养低碳产业的竞争力
然而,日本FIT制度连这样的效果都无从指望。因为日本企业是在1千瓦时40日元左右的收购价格下积累了业务经验,一旦进入收购价格以20日元左右为标准的国际市场,根本没有竞争力。在设置收购价格时,不以培养产业的国际竞争力为重,只顾激励国内企业的作法应当尽快予以纠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