而在工艺技术方面,《条件》要求光伏制造企业需具有省级以上独立研发机构、技术中心或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每年用于研发及工艺改进的费用不低于总销售额的3%且不少于1000万元人民币。
晶硅电池较为低下的转换率一直遭受业界的诟病。对此,《条件》要求,现有光伏制造商,其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6%和17%,组件效率分别不低于14.5%和15.5%。
值得一提的是,《条件》对新建和改扩建项目的要求则更高,多晶硅电池和单晶硅电池的光电转换效率分别不低于18%和20%,组建效率不低于16.5%和17.5%,其他薄膜电池组件的光电转换效率也有规定。
在能耗方面,《条件》对多晶硅还原项目、硅锭项目(包含准单晶和高效多晶)、硅棒项目、硅片项目、电池和组件项目的综合能耗均做出了要求。其中要求现有多晶硅项目还原电耗小于80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140千瓦时/千克;新建和改扩建项目还原电耗小于60千瓦时/千克,综合电耗小于100千瓦时/千克。
在质量管理方面,《条件》还特别要求组件使用寿命不低于25年,质保期不少于10年。
在《条件》的落实方面,其中要求新建和改扩建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应当符合《条件》要求。未满足规范条件要求的企业及项目根据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在国家产业政策的指导下,通过兼并重组、技术改造等方式,尽快达到要求。对光伏制造企业及项目的投资、土地供应、环评、节能评估、质量监督、安全监管、信贷授信等管理应依据《条件》。
光伏制造企业应对照规范条件编制相关申报材料,通过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报送工信部。工信部组织行业机构、检测机构对企业进行检查,定期公告符合本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并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行业机构、检测机构从市场上对已公告企业产品等进行抽查,实行社会监督、动态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