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其它事项
(一)各县(市)区、开发区、市直有关部门根据职责分工,提出具体推进方案。
(二)本意见中的政策兑现实行年度集中受理,受理前在媒体上进行公开发布。
(三)本意见由市发改委会同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负责解释。
(四)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执行。执行中根据国家光伏补贴政策调整和光伏市场变化情况及时进行修订。
附件:合肥市加快光伏推广应用促进光伏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01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