谁的光伏电站?

2013-09-24 15:31:18 太阳能发电网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2013年9月刊 策划:《太阳能发电》杂志编辑部 统筹:秋石 采写:张广明 吴军杰 看似终点,实则起点。 &nbs

 

  同一项目的两种极端情况
  前些日子,一位从事光伏行业近二十年的企业老总告诉《太阳能发电》杂志记者,正在寻找买家接手其刚刚建成并网的一个约4兆瓦的屋顶光伏电站项目。

  据介绍,该项目正是按照“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投建的分布式光伏电站。而屋顶下的业主,也就是这个分布式光伏电站未来的“消费者”,则是该光伏企业的一个组件工厂,亦正欲卖出。

  这位光伏企业老总的难题,由此产生。

  该屋顶电站在做可行性研究报告时,系按照该建筑所用电价的性质以“自发自用,余电上网”模式来界定和计算收益率及其投资回报周期的。而该建筑为工厂厂房,因此该屋顶电站所发电力自用部分的收益,由当地工业用电价格加上财政补贴价格组成,“余电上网”部分则按当地脱硫煤标杆电价加财政补贴执行。

  8月底,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的分布式光伏发电财政补贴价格为0.42元/度。假设当地工业电价为1元/度、脱硫煤标杆电价为0.35元/度。则该屋顶电站的未来收益,便有可能出现两种较为极端的情况。

  其一,假设该屋顶下企业能与屋顶电站同等保持二十年的寿命,且能全额消纳掉屋顶光伏电站所发电力,则该分布式光伏项目的收益为:1元/度(当地工业电价)+0.42元/度(财政补贴)﹦1.42元/度。

  其二,该屋顶下的企业停产或卖出,即完全不再使用屋顶光伏电站所发电力,其所发电力就只能全部上网,则该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的收益为:0.35元/度(当地脱硫煤标杆电价)+0.42元/度(财政补贴)﹦0.77元/度。

  两者收益,相差近一倍。

  上述那位想要卖掉屋顶光伏电站的企业老总,就正面临着第二种投资收益的极端情况。其工厂已完全停产,正寻找买家接手。因此,至少在新的业主介入之前,该屋顶电站所发电力就只能全部上网,其投资收益正遭遇着第二种极端情况。

  而对新业主而言,上述难题,同样存在。



作者:《太阳能发电》杂志 来源:《太阳能发电》杂志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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